山东明年起巡查各市安全生产工作 每两年巡查一次

2016-12-23 15:42:59 来源: 中国山东网 作者: 张敏敏

中国山东网12月23日讯 (记者 张敏敏) 12月23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确定从2017年开始对各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2018年完成对各市全覆盖巡查。以后每两年对各设区的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全部巡查一遍,每个市巡查时间原则不少于一个月,主要是查问题、促整改。

12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旨在督促各市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赵卫东介绍,省政府安委会按照工作需要组织3-5个巡查组,每组6-8人,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熟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厅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从事安全监管的现职处级干部担任。

根据山东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工作制度》明确了9个方面的巡查内容,即:重点巡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安委会工作安排情况;属地监管责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遏制重特大事故,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情况;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情况;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省政府安委会部署的其他事项等。

在巡查方式上,巡查组主要采用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查资料、开座谈会、随机抽查、受理来信来电等方式进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年度巡查工作方案,提前告知被巡查地区。在每轮巡查工作开始前,组织巡查组成员集中培训。各巡查组应当在对一个地区巡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向省政府安委会呈报巡查工作报告。

在工作保障方面,《巡查制度》明确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应为派出工作人员和专家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在参加巡查工作期间,在职人员应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巡查工作经费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单独预算,从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赵卫东说,《巡查制度》还确定了两项工作机制,一个是开展重点约谈工作。在巡查中,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同情况对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第二个是实行闭环管理。各巡查组对所有巡查工作过程都要做好记录,所有问题的处理都要实行闭环管理。巡查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严守工作纪律等。

赵卫东表示,巡查工作结束后,省政府安委会将巡查结果纳入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并抄送省委组织部、省综治办、省文明办。同时,以适当形式将巡查组反馈意见、被巡查地区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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