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及各市考核细则

2016-12-23 15:42:59 来源: 中国山东网 作者: 张敏敏

中国山东网12月23日讯 (记者 张敏敏) 12月23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12月16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及2016年度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推动各级政府及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考核办法》共19条,主要包括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等次、结果运用、组织实施等五个方面。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赵卫东介绍,考核对象为各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同时,要求各市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在考核内容方面,山东对国务院《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细化,明确了9个方面考核重点,分别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安、完善体制机制、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基础建设、推进社会共治、创新应急管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赵卫东表示,山东设置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为便于同国务院考核办法、细则相衔接,细化工作分解和落实,对省直有关部门实行百分制,对各市政府实行千分制。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市政府按不合格评定。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予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省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考核结果将抄送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省综治办,并向社会公开。

“考核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实施。每年1月15日前,由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自评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核查。”赵卫东说。

《考核细则》作为《考核办法》的附则,细化了考核要点和评分细则,共设10个一级指标、29个考核要点、89条评分细则。

其中,工作指标700分,共设9个一级指标,分别是发展理念、责任体系、依法治安、体制机制、风险管控、基础建设、社会共治、应急管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并细化为87条评分细则,根据工作重要程度适当增减分值。

事故指标300分,突出了三个方面:一是重特大事故作为否决项,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市,考核结果按不合格评定,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二是较大事故赋分200分。即:没有发生较大事故的得200分;较大的事故起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按可比口径)的,每发生一起扣30分;超出平均数的,每超出1起扣50分,最高扣200分。三是事故总量赋分100分。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按可比口径)的,得100分;超出平均数的,每超出2个百分点扣10分,最高扣100分。

同时,对在安全生产机制体制法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组织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相应给予加分,最高加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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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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