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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天建天和园小区8号楼南侧的违建被下达责令拆除通知后,一年半未拆除,今年十一期间又建了一栋。其中,城管执法部门对责令限期拆除而不能拆除的违建,可以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但并无强制拆除的处罚。
创建文明城市,济南全市都在为之努力。但在我们身边常有这样的现象:一处违建,刚发现时才开始打地基,大半年过去了,房子都盖完了,拆除程序还没走完。
拆除违建为什么这么难?到底卡在哪儿了?
济南市天桥区天建天和园小区8号楼南侧的违建被下达责令拆除通知后,一年半未拆除,今年十一期间又建了一栋。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皇摄
建违只需一周
拆违一年难办
济南天桥区天建天和园8号楼的住户和楼前的违建已经斗争了一年半,但他们推开窗户看到的,仍旧不是规划中的中央绿地,而是一栋接着一栋盖起来的违章建筑。去年,本报曾对该栋楼前的一处建设中的违建进行过报道,当时,天桥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立案调查并下发了十天内限期自行拆除的通知书,但直到当年6月仍逾期未拆除。
小区一位住户说,一年半过去了,不仅原来那栋2层违章建筑盖起来,另一栋2层的建筑接着也盖起来了。更令他们感到气愤的是,违建盖得越发大胆,今年十一期间楼前剩下的空地上,仅仅7天就盖起了一栋主体较大的3层楼。
“用的是钢结构施工,十一前就开始备料,趁着假期,很快就盖起来了。加班加点,晚上也盖,主体形成,就差窗户和内饰还没有施工。”这位住户说,8号楼的邻居在十一前就开始向城管部门投诉,但是仍然没能阻止违建施工。
其实难拆的违建不止这一群,历下区一位城管执法中队中队长介绍,2015年底他们发现一处建在4楼上的加盖违建,至今一年过去了,还未能拆除。“刚发现时,我们曾尝试拆过两次,但都遇到对方恶意阻挠。违建的楼层又比较高,万一有人摔下来,我们很难承担这个责任。”
不得已,他们开始走程序。“通知来做笔录立案,通知了十多次都不来,在居委会、办事处的协助下才立了案。后期报批区政府,区政府审批后对方还有半年诉讼期,听证、行政复议、法院诉讼对方都用了,目前最快也要2017年1月才能结束法院诉讼程序。”
记者了解到,违法建筑的拆除包括巡查发现、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限期拆除、公告、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政府批准、强制拆除决定、强制拆除等十多个步骤。如果每个步骤都以最长时间来计算的话,拆除一处违建最长可以经过16个月。
其中最耗时的当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区政府批准、强制拆除决定下达后,被执行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期限是60日,以最能够拖延时间的方式来讲,被执行人可以在接到决定书的第59天申请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在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单行政复议过程最长就可以达到近四个月。
对行政复议不满,被执行人还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对于这类行政案子的审理期限为自立案之日起最长可以达到六个月,这样半年又过去了。
违建拆不了
卡在区一级无细则
针对天建天和园附近的违建,12月13日,天桥区城管执法局的相关负责人说,天建天和园8号楼南侧的违章建筑已下达了责令拆除的通知,但是在去年8月时,济南市已经明确街道办是拆除违建的第一责任人。城管执法局不再直接执行强拆,逾期未拆除的违建,何时拆除、如何拆除都需要由违建所属的街道办负责协调。
天建天和园小区8号楼另一位住户说,天桥区城管执法局解释,限期拆除需要由泺口街道办推进。街道办应出具书面材料,如果确需强制拆除则需要给市里的拆违办打报告,不拆除也需要给出说明。“说两周之内给我们答复,现在两周已经过去了,还是没有任何答复,僵住了。”
天桥区城管执法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现场勘验,在建设的过程中责令停工,下达限期改正或者自行拆除通知,逾期未拆除的报局里业务会审核,由局里出具处罚决定给街道办。出具了处罚决定之后,在城管执法局立案的违建案件,就可以结案了。但是具体的执行还需要街道办协调联合执法,拆除违建不仅需要城管执法局,还需要公安部门等其他部门的配合。
13日,记者未联系上泺口街道办的相关负责人。不过,天桥区另一个街道办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并没有明确街道办是拆除违建的第一责任人。他说,街道对辖区内的违建情况最了解,更多的是做思想工作,说服违建人自行拆除。偶尔也会有多部门联合执法,但街道办没有行政执法权,不好直接协调。“街道办是基层的办事处,让一个基层的办事处去协调区一级、市一级的城管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不太现实。”
记者注意到,《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这也是济南市城管执法局对违建的处罚依据。
其中,城管执法部门对责令限期拆除而不能拆除的违建,可以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但并无强制拆除的处罚。
2007年《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意见》是目前列明了济南拆除违章建筑详细分工的文件,其中提到,对需要强制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城管执法机关下达强制拆除决定的,由各区组织强制拆除,市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人民法院做出强制拆除裁定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强制拆除,各区和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但是区一级如何落实,仍需要进一步明确。
此前被拆除的济南历山路100号院内的违建。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周青先摄
托关系的不少
手机号一年一换
拆违之难,不仅仅难在拆除程序繁琐复杂,人情关系之严重,也是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城管执法人员因违章建筑找到相关责任人时,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找熟人”、“托关系”。
常建宁(化名)是济南一家餐饮店的店主,在开店的过程中,他就曾两次被城管部门处罚。第一次是店刚装修时,需要提前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报备。不了解情况的常建宁没报备就开了工,被城管执法人员没收了装修工具。
第二次是小店所在的街道要统一更换门头房装修。“我们店是一家特色店,装修门头也花了不少钱,现在统一更换门头,一是怕特色没了,二是怕施工期间停业有损失。”两次事件,常建宁都是找到一位和街道办城管科比较熟悉的“熟人”从中说情。第一次他的装修工具被归还,第二次统一更换门头时,他的店没有参与。
找熟人、托关系,在和违建斗争的过程中,几乎每一位城管执法系统的工作人员都不可避免地“被拜托过”。一位不愿具名的城管人士透露,正因为来说情的熟人太多,他的手机号码每年都要换一次。
有人提出,整治违建,尤其是“久治不改”的违建,如果中间涉及到有人说情,说情者是不是也应该负有连带责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已经有这方面的工作,为以后的追责提供一种可能。
“拆除违建方面,最近找关系的确实少了,因为现在跑关系说情,都是要记录在案的。谁来打过招呼,纪检等相关部门要追责,谁还敢呀!”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林玉开介绍。
不拆被投诉不作为
拆了又说你选择性执法
还有一些违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违建也使用了较长时间,一旦拆除就会与使用违建的人形成矛盾冲突。“像一个违建原来是五六十岁的人住,住了10年成了六七十岁的人,再去拆除,老人家都会各种不愿意,地上打滚的都有,这样继续执法就有风险了。”一位城管执法人员说,这样的矛盾冲突往往让违建斗过了法律。
几乎每一位城管执法队员都坦承,违章建筑中历史遗留违建是个大难题。不拆的话被投诉不作为,拆的话,不全拆又会被投诉选择性执法,不少基层城管执法队员面临着两头难。
高新区一位城管执法队员介绍,他们就曾遇到这样的难题。“有个小区存在比较严重的扩建阳台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一种,某天有栋楼楼下的突然把楼上的举报了,要求我们去拆除,我们不拆他投诉我们不作为,我们去拆楼上又说怎么只拆他一家,这是不是选择性执法?”
对于济南市正在进行的拆违工作,一位城管执法队员说,“今年年底全市拆违拆临部署会开过之后,所有办事处都在摸底,辖区内所有的违建全部上报统计,一处不留。具体如何整治,还需要统计后市里统一决定。”(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皇 张阿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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