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举报交通违法有奖啦!最高可奖励1000元

2016-12-02 17:11:00 来源: 沂蒙晚报 作者:

  你是否曾对酒后驾驶深恶痛绝?你是否曾为客车超员提心吊胆?你是否曾为肇事逃逸痛心疾首?现在,就有一个机会摆在你的面前,以普通市民的身份对这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行使监督权力,而且举报有奖!

  1日,记者从临沂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了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鼓励公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由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的《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至2018年11月30日结束。

  据了解,该《办法》共21条,界定了举报奖励范围,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举报奖励适用主体、奖励资金来源、兑现和领取流程,并规定了举报奖励责任义务。《办法》将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涉牌涉证、违法载人等12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部纳入群众举报范围,并逐一规定了奖励标准。奖金最高1000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遵循属地管辖原则,举报受理机关为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时,还明确了匿名举报、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等8种不予奖励的情形。

  为保障举报奖励办法的贯彻落实,我市交警支队针对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快速查处、资金预算和考核通报三项工作机制,最大限度确保群众举报信息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确保奖励资金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责任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12种交通违法行为市民可举报 

  (一)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

  (二)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五)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

  (七)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

  (八)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

  (九)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

  (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

  (十一)“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

  (十二)交通肇事逃逸。

   奖励如何发放? 

  (一)经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规定的,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二)对多人举报同一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最先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予以奖励,但奖励最高累计限定金额不超过1000元。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获被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在向违法当事人送达处理决定书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或无法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以下8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奖励 

  (一)匿名举报的;

  (二)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三)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的;

  (四)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五)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的;

  (六)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七)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取证或无法查处的;

  (八)举报人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且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举报奖额如何设定? 

  (一)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

  (二)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

  (三)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四)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五)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六)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

  (八)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300元;

  (九)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

  (十)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

  (十一)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

  (十二)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

  (十三)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

   市民可通过何种途径举报? 

  记者通过临沂市公安交警支队了解到,居民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后可通过电话、微博、微信等方式向辖区交警大队举报。目前,各交警大队的举报电话、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正在紧张地统计当中,将于12日3日向社会公布。

   举报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举报或提供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包括发生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依据。

  (二)举报人应在发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起1小时内进行举报,便于固定证据和查处。

  (三)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另外,举报第1、8、10项时,需要提供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时的视频资料。

   举报人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一)举报采取自愿原则。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收集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

  (二)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

  (三)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沂蒙晚报记者衣方杰 通讯员杜宇飞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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