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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禁停的30条路段
早在2013年6月,济南就提出了在城区“四纵四横”(二环东路、历山路、纬二路、纬十二路、经十路、经七路-泺源大街、解放路-共青团路-经四路和北园大街)道路上禁停。2015年10月,济南正式确定了15条禁停路段,并规定违法停车将被罚100元记3分。
目前,济南划定的30条禁停路段分别为经十路(段店立交桥东口至凤凰路口)、旅游路(历阳大街路口至凤凰路口)、经七路、泺源大街、和平路、经一路、明湖东路、明湖西路、明湖北路、花园路、二环东路(旅游路口至工业北路口)、历山路、纬二路、英雄山路、纬十二路、解放路、泉城路、共青团路、经四路、山大北路、舜华路、舜华南路、历山北路、舜耕路、堤口路、纬六路、黑北路、黑西路、趵北路、大明湖路。
1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交警部门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新规将从下月起正式施行,这份从征求意见起便被冠以“最严停车新规”通告的适用范围只限于市区道路停车泊位,不包括商场、其他公共建筑的配建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而它的施行,也将促使管理者从多方面对济南的道路停车进行规范。
车多停车位少
但依然要推行禁停
这几年,济南的机动车保有量一直在持续高速增长,截至2016年10月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79.2万辆,其中市区汽车121.6万辆。“从停车设施结构上看,济南现有的50余万个停车泊位中,配建停车泊位43万个,公共停车泊位4.6万个,道路停车泊位2.8万个,分别占比85.4%、9.1%、5.5%。由此可见,济南停车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济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市停车办专职副主任韩军庆说。
韩军庆还透露了一个数据,在济南,人均汽车拥有量已经达到了每千人200辆。这一数据在香港不到100,在新加坡则不到70。“新建的停车场增长速度赶不上汽车的增长速度”,韩军庆表示,因此,济南的停车问题也越来越严峻。
但同时,大量机动车占用道路停放,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能力,致使道路交通拥堵更加严重。
“在道路上设停车泊位,只是为了解决停车位不足,不得已而为之的一个临时性的道路停车措施。下一步,将会对道路停车逐步地进行取缔,还路于通行权。”韩军庆表示。近年来为了规范停车秩序,缓解交通压力,济南正在逐渐减少可停车道路的数量。
扣分仅限特定区域
未来还将增设禁停区
新规在征求意见时,“在城市道路内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标线停放机动车的,一律处以100元罚款,并记3分”这一条格外引人关注。“济南停车位这么紧张,难免违章停车,可是违章停车四次,一年的分就扣光了。”济南市民白先生说。
“这一条的适用范围针对的是济南的30条禁停道路和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在公交站点、消防栓、划有黄网状线等重点部位的违法停车行为,而不是全市违法停车一刀切”。韩军庆解释,除了这些路段,在其他地方违法停车,依旧会给予罚款100元不记分的处罚。
禁停对提升通行能力真的有效吗?韩军庆表示,通过对全市30条禁行路段的持续整治,这些路段的违停车辆数由6月份的每公里51辆,减少到10月份的每公里19辆。“应该说取得了明显的整治效果,也提升了道路的通行能力。”
“我们还会根据道路的交通状况,以及违法停车对交通产生的影响,以及目前影响市民出行程度等因素,来依法设置新的机动车禁停标志标线。一旦违法停车,将处以罚款100元记三分”。韩军庆表示,这个范围还会有逐步的扩大,
管理员拍摄违法停车
可作为交警处罚线索
从明年开始,违法停车后除了会收到交警的违法告知书,可能还会有停车管理员的机动车停放提示单。《通告》明确,不按规定停放的,由停车管理员劝导至规定地点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停车管理员粘贴《机动车停放提示单》,并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证据。留存证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核实后,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停车管理员拍摄的机动车违停照片,本质上是公民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的一个违法线索”。韩军庆介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照片以后,并非直接将其作为违法的证据,而是要进行调查,对违法车辆的基本情况、停放时间地点、交通标志标线进行核实。上报照片要依据法定的程序经过审查以后,才能够确认违法行为是否成立。
只有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能够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若提交的照片不能够证明有违法行为,则不予处罚。“同时,我们对停车管理员粘贴提示单和拍照,也进行了严格的培训,来确保其所取得证据的合法和规范。”
此外,韩军庆表示,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的义务,有权劝阻和举报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报告道路交通的安全隐患。这也就是说,即使是普通市民,也可以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拍照摄像取证。人们可以通过拨打112,或者是关注泉城行+包括关注济南交警官方微信号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进行举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向社会发布举报的相关途径。
占用车位超过5天
联系不上车主就拖走
在济南的大街小巷,经常会看到“僵尸车”,长时间无人开,占用了停车资源,还影响道路通行。为此,新规中规定,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连续停放超过5日且无法与车主取得联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韩军庆介绍,通告中确定为连续停放超过5日的时间,是根据济南的交通拥堵状况、区域性停车需求、道路泊位施划标准、停车管理实际需求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超过5日就贴单、拖移,而是事先会通过车辆所有人登记的电话和车主联系,只有联系不上或联系后拒不驶离的才予以贴单、拖移。”
此外,未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机动车或者在停车泊位内未按规定停放机动车且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移至指定地点。
针对少部分车主进行了停车,但不缴纳停车费,甚至经常逃避缴纳停车费的问题,经对相关信息确认核实后,交警将对欠费车主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曝光后仍不缴纳停车费的,交警会将车辆信息录入济南市智能停车管理平台欠费系统,列入黑名单。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雅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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