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余亩耕地被破坏 昌乐县国土局怠于履职被诉

2016-12-02 07:00:00 来源: 新锐大众 作者: 贾瑞君

  12月1日,新锐大众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昌乐县150余亩耕地被破坏,而昌乐县国土资源局却没有尽到应有的监管职责。11月23日,昌乐县人民检察院因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向昌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昌乐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06年1月至2016年4月,任西军、周华村、高仞征三人在所承包的昌乐县乔官镇驻马河村、朱汉镇小官庄村的土地上,未经许可擅自开采麻刚沙并销售获利。昌乐县国土资源局对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任西军等人立即停止无证采矿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但任西军等人在缴纳罚款后,并没有停止开采行为。经昌乐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测绘公司对破坏的耕地进行现场勘测,任西军等三人非法开采麻刚沙破坏耕地面积共计达150.67亩,并造成矿产资源大量流失。

  2016年4月18日,昌乐县人民检察院向昌乐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任西军非法采挖麻刚沙的行为予以查处,责令任西军修复遭到破坏的耕地,并依法开展非法采矿整治活动,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采矿企业开展排查,对未办理采矿许可手续,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单位或个人严厉惩治等。2016年5月11日,该局书面回复中称将对任西军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昌乐县国土资源局现未对任西军处以罚款,也未依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任西军对破坏的土地进行修复治理,对涉案非法采沙行为亦没有依法予以处理。因昌乐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任西军等人非法开采麻刚沙所导致的国有矿产资源流失和土地破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国有矿产和土地资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昌乐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昌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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