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要“看病”,到底该找谁?得多方“会诊”才根治

2016-11-25 11:14:00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万兵

  最近几年,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越来越受重视。与此同时,不少业主也面临很多困惑,房子“生了病”,到底该找谁?确实,维修资金涉及多个责任主体,而业主也拥有自己的权利义务,积极参与进来,房屋“看病”不是啥难题。

  没“东家”的房子谁来管

  市民杨先生心里一块大石头落了地,他漏雨多年的老房子终于修好了。“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杨先生道出心中攒了很久的委屈,单纯漏雨还不是多大问题,杨先生身体有残疾、眼睛看不清东西,担心长期漏雨万一引发老房子电线短路,后果不堪设想。

  房子出了毛病,找人来修就行了。但杨先生却犯了难,他曾找过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得到的答复都是“不予维修”。原来,“他的房屋是房改房,原来的产权单位已经改制。”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市更新)局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济南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所幸房屋原产权单位维修资金已经建账,可以正常使用。

  但过了没多久,杨先生还是碰了一鼻子灰,又找到了中心工作人员。原来现在的单位推脱维修资金使用困难,无法帮他解决问题。“中心的职责是负责维修资金的监管和支用,对房屋的产权单位没有管辖权。”中心主任张平表示,但在他看来,杨先生这种情况已经是万般无奈下的求助。因此,济南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还是主动联系了产权单位,历经一个多月多次沟通,帮助杨先生解决了问题。

  给房子看病,得多方“会诊”

  杨先生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市民刘先生居住在市中区一栋建于上个世纪90年代的住宅楼,房子破损严重,同样面临没有申请主体的难题。类似这样无人管理的老旧社区和产权单位无法或怠于履行管理职责的已售公房,常常让住户面对房屋出现的问题束手无策。

  不光如此,从资金申请到具体的维修过程中,出了问题究竟该找谁成了让业主最头疼的问题。杨先生是幸运的,但对人员少、任务重的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来说,却没有精力也没有专业能力替每个业主包揽所有的问题。

  “住房维修涉及多个责任主体。”济南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保瑞说。比如维修资金申请和维修事项实施就是两个不同的过程,在现实中很容易混淆在一起。现实中更多纠纷、质疑与矛盾集中在维修事项实施阶段,譬如施工质量、造价等。

  刘保瑞坦言,维修过程中参与主体多,包括业主、业委会、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施工、监理、造价审计、检测鉴定单位及质检、消防、资金管理机构等,其中施工、监理、造价审计、检测鉴定、特种设备管理等单位都有较强的专业性,其他单位无权也无专业能力代替其履行职责,整个维修事项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造成矛盾纠纷,甚至损害业主利益,而一旦出现问题就被社会和业主推诿到了资金管理机构,这种情况下,是不利于真正发挥住房维修资金的作用的。因此,明确职责、各个责任主体各司其职、正确履职就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主人,业主也应多参与

  “业主本身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应该多参与进来。业主作为维修资金的主人,是维修事项的主要相关利益人,在维修前、维修过程中都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可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人翁作用,积极参与到维修事项中来。”刘保瑞说,业主不光是资金所有权人、决策人,对施工单位选择、维修方案、工程预算、是否聘请监理、造价审计单位、工程验收等都行使决策权、知情权、监督权。有些业主房屋出现损坏,维修事项一概不管,当甩手掌柜,等维修完了,又出来挑毛病、找后账,因此容易产生矛盾纠纷。

  他表示,做好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仅靠一个资金管理机构是远远不够的,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社会基层组织、公安消防和特种设备管理机构以及水电气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各参与主体要履行好各自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此外,业主当家做主人的意识和能力要与之相匹配,业主自治组织的发育和成熟要与之相适应,维修资金使用难才能得到根本解决。这需要每个业主都能自觉地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参与到包括维修活动在内的社区生活与管理的全过程中来。

初审编辑:王晓亮

责任编辑:刘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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