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连续4天AQI>200就可能发红色预警,单双号限行!

2016-10-31 16:00:00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刘雅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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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日,济南市政府网公布《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较之前的预案相比,新预案增加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此外,预测连续四天重度污染,且污染指数连续两天大于300也将发布红色预警,届时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机动车将单双号限行。

  预警标准均有所调整

  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而沙尘暴天气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这一预案。

  较之前的预案相比,这一次的新预案增加了蓝色预警(Ⅳ级),即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Ⅲ级)和橙色预警的标准也有所调整。其中黄色预警是指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Ⅱ级)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在往年的供暖季,济南市场出现持续多日的重度污染,今后,这种持续时间长但并未达到爆表级别的污染,也有可能会启动红色预警。在新预案中,新增加了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可启动红色预警(Ⅰ级),此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也可启动红色预警。

  达到预警级别,当天12点前公布

  预警级别如何确定?预案也进行明确规定。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市气象台每日定时进行联合会商,于10时30分前对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必要时组织专家咨询组集体会商。一旦达到预警级别,须在当日11时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将预警信息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于当日12时前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市民能够看到的预警信息将主要包括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城市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情况,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等。

  如果经监测,预警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48小时不会反弹时,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市气象台要进行会商确认,必要时组织专家咨询组集体会商,提出是否解除预警建议。解除预警建议要以电子邮件形式和书面形式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解除预警信息。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III级、II级、I级预警重污染天气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发布红色预警,学校停课机动车限行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III级)时,启动III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II级)时,启动II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I级)时,启动I级响应。

  其中, III级响应时,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主城区内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禁行黄标车(自2013年12月1日起,按照济南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规定执行)和渣土砂石运输车。主城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并且呼吁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相关防护措施。

  II级响应时,则需要在实施I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暂停所有建筑(室外作业)、道路、拆迁工地施工作业等措施。

  I级响应时,在实施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需要实行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公交、出租等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增加公交车运力,延长公交车营运时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延长营运时间信息。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必需之外的一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生产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其中,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及重点企业停产、限产措施于应急响应通告发布后的次日0时起执行。

  

初审编辑:王晓亮

责任编辑: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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