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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一起民事纠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多次审理判决后,本应顺利完结,没想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杨某和刘某母子俩以过激行为抗拒法院执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法律后果。9月28日上午,市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青岛市看守所刑事法庭公开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
割腕威胁抗拒执行
市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姜国峰介绍,这起刑事犯罪案件,源于一起民事纠纷。杨某与刘某母子俩,与庄某发生的一起财产权属纠纷民事案件,历经青岛两级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多次的诉讼程序审理,最终由青岛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位于青岛市观海二路一处房屋,是庄某名下房产,庄某对房产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杨某、刘某等人占用此房,侵犯了庄某的合法权益,应将房屋腾交庄某,并判决要求杨某、刘某等在指定期限内将房屋腾交给原告庄某。
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庄某向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南法院执行局依据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杨某、刘某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但对方拒不执行,多次采取过激手段向法院施加压力,并扬言“如果法院强迁,一定制造一个血案”。
2016年1月,市南区法院执行局对涉案房屋实施强迁,强制执行过程中,杨某爬上屋顶大肆辱骂法院执行人员,并使用碎瓦片割手腕威胁阻挠法院执行,刘某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泼到屋外木栈道点燃,阻碍法院执行人员接近房屋。随后,杨某、刘某当场被法院执行人员约束控制,被送交青岛市拘留所司法拘留15日。
履行义务还要负刑责
姜国峰介绍,杨某、刘某的行为涉嫌犯罪,今年5月,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对二人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杨某、刘某作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杨某、刘某作用相当,依法都应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因为杨某、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审理过种中,杨某也有悔罪的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不会导致再有危害社会现象发生,依法可以适用缓刑,而刘某采用纵火方式抗拒执行,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不适用缓刑。据此,市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作出了判决。目前,这起案件仍在上诉期内。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杨某、刘某的亲属已配合法院执行部门将涉案房屋腾交给申请执行人庄某,履行了义务。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市法院以拒执罪移交公安机关审查的案件共有15起,涉案15人。其中,3起案件中,有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人被判处缓刑。目前,还有6起案件共6名涉案人员正被提起刑事诉讼。另外,有4人以拒执罪被移交公安机关后,主动履行了义务。
(记者康晓欢通讯员张舵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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