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催”济南:落户别再卡购房面积了

2016-09-20 08:16:00 来源: 济南时报 作者: 赵云龙

  未来在济南落户,落户条件会越来越少。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济南、青岛两市的城区要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而这早已不是山东第一次“催促”济南尽快取消购房面积等落户条件了。

  焦点一:

  想落户济南,有望不用再看房有多大

  推动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落户,山东的重点和目标是什么?据了解,山东将着力解决230万新生代农民工及其家属、90万长期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第一代农民工、200万农村籍大中专学生、70万在城镇购房的农村人口落户问题,不仅如此,还会统筹推进10万省外返乡农民工、40万长期投靠子女的农村人口、10万农村籍退役军人和30万其他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城镇。

  就在上月月初,省政协曾召开“促进农村转移人口更快更好融入城市”情况通报会,会上,省公安厅相关人士就提出,目前济南和青岛两市的现行落户条件都比较高,不利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而且,按照济南和青岛的市辖区人口来看,两市都不属于超大和特大城市,需要全面取消购房、投资等落户限制,最大限度地放宽城镇落户门槛。

  如今,济南应降低落户门槛的事儿再次被提及。上述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将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而且,“济南、青岛两市的城区要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另外,山东还会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逐步把居住证持有人纳入户籍人口管理。

  焦点二:

  农民进城后,仍可享原“农村权益”

  不少进城农民想知道,在落户城镇后,原来在农村享受的一些权益还有吗?针对这一问题,上述实施意见中提出,农业转移人口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可凭相关证明和整户转移备案证书,继续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集体经济权益。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凭相关证明和个人转移备案证书,继续平等享有在原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集体经济权益。除此之外,山东还提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继续保留应享有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

  山东还提出,将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农民进城购买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当地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或发放等额“房票”,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

  焦点三:

  5年内约6200个城中村城边村将迎改造

  一直以来,消除城中村和城边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在这一方面,山东将推进城中村和城边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城市建设标准配套建设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养老、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休闲旅游等公共服务设施,补齐城中村和城边村设施短板。

  在今后5年内,山东将完成4100个左右城中村和2100个左右城边村改造。并且,还将转变城中村和城边村管理模式。对符合改居民委员会标准、条件成熟的城中村和城边村,实行“村改居”,依法撤销原村民委员会,设立居民委员会。并且,按照便于服务管理和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社区,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另据了解,山东还将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将行政审批、社区警务、卫生计生、人民调解、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纳入社区服务中心,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焦点四:

  济青两市到2020年迈入特大城市行列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上述实施意见中提出,将编制实施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着力优化城市群布局形态,培育济南、青岛两个都市圈和烟威、东滨、济枣菏、临日四个都市区,编制实施都市圈和都市区规划,实施差异化发展策略,促进城镇科学布局、合理分工、协同发展。

  另外,山东还会增强设区市承载能力。在这一方面,上述实施意见中再一次提到了济南:“济南、青岛市要面向国际化,拓展发展空间,着力提升集聚辐射能力、核心服务职能和创新发展能力,深度融入全球城市网络,增强在全国城市中的职能地位和世界城市中的竞争力,到2020年迈入特大城市行列”。

  设区市增加市辖区?这个可以有。在加快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方面,上述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将鼓励设区市积极申请行政区划调整,增加市辖区,壮大中心城区规模,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支持经济基础好、地理位置优越、人口集聚度高的县申请撤县设市,加快区域副中心建设。加大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力度,扩大县(市)城区规模,增强人口集聚能力。全面梳理镇一级享有的各项政策,对今后改街道办事处的镇,继续保留原有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撤乡设镇、乡镇合并,优化城镇规模和布局,促进城镇健康发展。

初审编辑:王晓亮

责任编辑:刘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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