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公司化运作:帮企业打假 仨月获报酬470万

2016-09-20 07:44:00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张阿凤

  老纪的工作室里堆满了全国各地采购来的问题产品,堪称“假冒伪劣集散地”。

  老纪经手的和解协议书中不乏大手笔。

  9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结束。其第二条规定备受瞩目,“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舆论普遍认为,这意味着,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行为将不再受消法的保护。

  争议之下,职业打假人究竟有着怎样的经历和故事?他们对此规定又作何反应?近日,齐鲁晚报记者采访到济南资深职业打假人老纪,一探究竟。

  半月7个案子开庭,单笔最高获赔120万

  老纪很忙。9月8日,他在南京。9日,他在从日照回济南的路上,而淄博和长春还分别有一场开庭等着他。老纪全名纪万昌,是人们口中的“职业打假人”,2000年入行。

  10日下午,记者在省城建设路一小区见到老纪。这套由三室一厅住宅改造成的工作室内,堆满从全国各地采购的商品。“假冒伪劣集散地”——老纪如此描述这个地方。

  “现在我们山东省外的案子已经比省内的要多了。”老纪老家在内蒙古,打假事业从河北衡水起家,扎根于济南,现在团队足迹已遍布全国各地。一块白板清晰写着老纪的行程,12件他参与的打假案即将开庭,其中7件集中在9月下半月,不只局限在山东,长春、南京、北京等地都有。

  9月30日即将在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的案件,老纪将济南某商场告上法庭,起诉理由为其销售的某品牌玉米油涉嫌虚假宣传,其称“玉米油对动脉粥样硬化、糖尿病等具有积极的防治作用”。老纪团队在该商场多家店面连续购置了价值2万元的同款玉米油。“如果只买一桶就划不来,维权成本大于可能的赔偿了。”

  老纪的打假手笔不少令人咋舌。在他拿出的数百张和解协议书中,近几年,购买金额和赔偿金额达数万、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案子比比皆是。

  成立公司前,老纪个人拿到的单笔最高赔偿额度是120万。2011年,发现某知名品牌床品的羊绒被不符合相关标准,他从全国各地花费60万元购买羊绒被,又花上万元做了5份检测报告,随即联系厂家。“他们公司监事会主席飞来济南和我谈,从拿到检测报告,到赔偿金打到我账户上,一共用了48小时。这是我个人打假时期用时最短、单笔赔偿额度最高的一次索赔。”

  从打企业的假到为企业打工

  2008年,老纪在建设路租下一套一楼住宅,成立“老纪打假维权工作室”,正式开始公司化运营。8年下来,公司员工已达到三四十人,他们业务精炼,分工明确,联手拿下一次又一次高额索赔。

  “我有一个技术团队,他们有的在被罩厂干过,在制酒厂干过,或做过冰箱、彩电等,一打眼就能看出毛病。”老纪说,他的技术团队在10人以上,负责在全国各大商场、超市寻找问题商品。

  老纪还有一支购买团队和一支行政团队。他则负责“主谈”和“法律诉讼”,即和解谈判和出席庭审。

  当打假对象为低货值商品时,为追求量大,老纪会雇用兼职人员去买,一般是大学生或大爷大妈。购买团队有时可能会扩大到上百人。

  近年,济南的打假人中老头老太太队伍逐渐崛起。他们人数众多,大多挑食品过期、发霉等产品表面问题,拿到数百元的小数额赔偿即满足。“这部分人就是雇用兼职培养起来的。”济南另一位职业打假人贾先生介绍。

  近些年,不少职业打假人与企业的关系发生变化,从专门给企业“挑刺”,转变为跟企业合作甚至为其打工。老纪也不例外,成立公司后,他开始接企业的委托,寻求与企业合作,投入和收入都有了提高。

  老纪的工作室曾接过某知名果汁品牌的打假委托。该企业发现有人假冒其果汁,找到老纪。老纪出动十多人的团队去河北调查,假冒商品的原材料采购点、生产地点、销售目的地等,团队历时三个月都摸清了。最终他们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将制假窝点一举打掉。

  这次打假,企业给了老纪470万元报酬。但老纪并不想做这样的案子:“这类案子我们一年顶多接一两起。因为风险太大,一个不小心,被弄残致死都有可能。”

  老纪工作室还常受企业委托帮其“清理门户”。“企业到专卖店内暗访后发现不少冒牌货,但不方便跟代理商撕破脸,就委托我们打假,提醒他们好好卖正牌货。”

  企业找老纪不光打假,还有的将他聘为己用。2015年5月,江苏恒源祥服饰有限公司聘请纪万昌为公司商务、质量顾问,聘期5年。作为顾问的老纪,主要职责有两个,一是反馈问题,二是定期培训。目前老纪的公司已接到十多家企业的同类委托。

  老纪认为这并不是企业在交“保护费”。“我们不是打假护假,我发现问题向你反映后,若不整改,对不起,我的团队会再次出手。”

  若不被保护职业打假仍有“后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被舆论认为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行为将不再受消法的保护。在老纪的打假行动中已感受到变化。

  8月5日征求意见出来后,老纪的几次庭审中,被告商场或厂家都会将此意见作为参考依据提交给法院。“非常嚣张,把这条征求意见当做护身符,当成救命稻草。”

  “‘以营利为目的’该怎么界定?有没有可操作性?我买一件假冒伪劣商品,我找你索赔就是营利吗?我不找你索赔就是真正的消费者吗?那我安排100个人去买了之后作为原告找你索赔,我做代理人,行不行?”说起这条征求意见,老纪的质疑一个接一个。

  老纪认为,如果正式出台的实施条例仍保留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一条,对职业打假人来说,只是增加了维权成本,即本来可以一人买完的商品,以后需要雇用更多人分别购买。但这给工商、食药等行政机关以及法院带来的,则是工作量的剧增。

  (文/片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阿凤)

初审编辑:王晓亮

责任编辑:刘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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