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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怎么评选出来的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答记者问
大众网9月14日讯 山东省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会议于8月22日至26日在莱芜举行,共评出优秀成果254项,其中特等奖并一等奖1项、一等奖28项、二等奖101项、三等奖120项,同时对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4项成果,经投票确认后授予特等奖。近日,就《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社科奖评选客观赋分、专家评选等有关问题,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奖办)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是什么时间印发实施的?其具体内容是什么?都有哪一些新的变化?
答:8月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鲁办发〔2016〕40号文件,联合印发《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意见》,《意见》共11个部分,分别从指导思想、奖项设置与数量、评选对象与范围、奖励标准与经费、评奖机构与职责、评选条件与要求、申报办法与要求、评选程序与方法、监督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与以前评奖办法相比,新的《意见》指导思想更加明确,强调评奖工作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方向。《意见》适当调整了各等次奖项设置,提高了奖励数额。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产生方式,由先产生特等奖再产生一等奖,调整为等额投票产生一等奖,在评出一等奖的基础上,对特等奖候选成果进行投票。
问:客观赋分审核专家和评选专家是怎么产生的?
答:专家是做好评奖工作的重要基础。为提高专家层次,确保权威评价,今年,省评奖办组建了新的客观赋分审核专家库和评选专家库,对专家入库条件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入库门槛,并形成常态化的完善更新轮换机制。我们在全省高等院校、党校、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机构、省直有关部门、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以及市、大企业社科联等系统范围内进行了遴选。客观赋分审核专家除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外,还需目前或曾经从事过科研管理工作、精通科研评价;评选专家库中的一类专家除要求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外,还需近五年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过文章,或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者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项目。目前的评选专家库涉及21个学科门类、近300个研究方向,已入库专家1437人,其中一类专家(博导或三级以上教授、研究员)594人,占41.34%,二类专家(硕导)620人,占43.15%,高水平的评选专家队伍,为高质量完成评选奠定了最坚实的基础。
70名评选会议的专家和10名客观赋分的审核专家,是在由省委宣传部、省纪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省社科联纪检人员组成的监督委员会监督下,通过电脑随机抽选。专家遴选坚持轮换和回避原则,前一年已参加过评选工作的以及本年度本人和直系亲属有成果申报的专家,不参加当年评奖工作。同一部门、单位在同一学科组的评选专家最多只能有1人。同时根据学科成果的专业分布数量和各高校、党校、社科研究单位优势学科的分布,对应抽取该专业评选专家,进一步增强评选专家专业方向与参评成果的一致性。今年的专家评选会议随机抽取的70名专家中,博导或三级以上教授、研究员53名,占75.7%,分布于37个部门和单位。
问:组织客观赋分的依据是什么?
答:为使评价标准更加科学,我们探索建立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A)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和《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智库研究、应用与普及(B)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详细界定并划分客观基础分值和反响分值,对出版、发表、结项、采用、批示级别,对成果引用、转载、批示、采用等影响因子分别设定指标,并对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和分值,最高分30分。
这个标准是在深入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在2012年出台的赋分标准的基础上,省评奖办去年底今年初在全省社科界召开了30多场座谈会,向全省17个市社科联、192个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56所本科院校、11所独立学院、省委党校、山东社科院等共353个单位征求意见,结合前四年评奖工作实践,就部分标准进行了调整。
问:客观赋分工作是怎么组织的?
答:客观赋分采取封闭匿名的形式进行。20名赋分人员由全省高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等精通科研考核的人员组成,10名审核专家从客观赋分专家库中产生。今年首次抽取3名专家作为客观赋分工作监督员,连同省纪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和省社科联代表各1名,组成监督组,对客观赋分进行监督。赋分人员、监督员、联络员全部通过抽签确定学科组。每个学科组由2名专业人员赋分,1名审核专家审核,打完本学科组分数后,两个学科组对调重新赋分并审核,一份成果最终由4个人打分、2个专家审核,共有6个人确定一项成果的分数。6人共同在赋分表上签名,并在监督组监督下当场密封,直到专家评选会议上,在监督组监督下当场启封录入分数。
问:专家评选会议都有哪些程序?
答:评选会议采取专家独立评分与学科组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封闭匿名评选。会议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各学科组专家独立审读成果、背靠背评判赋分。评选专家分数与客观分数合并计算排序,按1:1.3的比例进入复议范围。第二阶段,各学科组通过民主评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本组二、三等奖成果,推荐出本组特等奖和一等奖候选成果。第三阶段,在传阅候选成果的基础上,举行全体评选专家会议,介绍特等奖和一等奖候选成果情况,投票产生特等奖和一等奖。评选会议结束后,召开省评选委员会会议,对各奖项成果进行审核确定。
问:评选专家独立打分是怎么进行的?
答:各学科组评选专家听取省评奖办评选规则讲解之后,在各自独立房间按照评选赋分标准,分别从创新程度、综合水平、研究难度、成果价值等方面,对学科组每份成果进行独立审读、评价赋分。期间,专家严格按照配发的流程表进行工作,成果只能由联络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进行传递,评选专家只能到联络员和监督员房间,不得进本组其他评选专家房间。
问:客观赋分和评选专家打出来的分数是如何使用的?
答:客观分数最高分为30分。评选专家分数最高为70分,每组7名专家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即为该项成果的评选会议得分,再加上该成果的客观得分,即为该项成果的最终得分。
问:各等次奖项尤其是特等奖、一等奖是怎么产生的?
答:按1:1.3比例划定入围线后,各学科组对入围成果进行民主评议,记名投票选出本组二、三等奖,二、三等奖须获学科组2/3(含)以上赞同票方为有效,同时推荐本组特等和一等奖候选成果(本学科组如无符合特等奖的成果,可以空缺)。各学科组传阅各学科组推荐出的特等奖和一等奖候选成果,经各学科组推荐,从一等奖候选成果中产生2项特等奖候选成果,须经半数以上(含半数)学科组提名同一项成果方为有效。召开全体评选专家会议,各学科组介绍特等奖和一等奖候选成果。等额投票产生一等奖,获3/4(含)以上赞同票即为有效。在评出一等奖的基础上,对入选一等奖的特等奖候选成果进行投票,获3/4(含)以上赞同票即为有效。
问:怎样从程序上确保评奖公平公正?
答:一是构建起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标准。二是采取客观赋分、评选专家匿名评选、独立审读、背靠背打分、划定民主评议范围、学科组民主评议和实名投票、传阅介绍候选成果、全体评选专家实名投票、评选委员会审核确定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既尊重每位评选专家独立评判的主体作用,又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讨论。三是重点环节全部实行阳光操作。把所有奖项全部分到各个学科组,不留照顾平衡名额,不突破奖项总数。评选重点环节如获奖指标分配、客观赋分、抽取专家、确定学科组召集人、录入分数、专家评选会议等全部在监督委员会监督下进行。特等奖和一等奖投票,直接用大屏幕当场显示票数和结果。评选中的重大问题均由评选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实行集体民主决策。
问:客观赋分和评选会议有哪些纪律规定?
答:引入高考管理和监督机制,全部实行封闭匿名评选。监督委员会对重点环节全过程监督。省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主要领导公开承诺,不打一个招呼、不递一张条子、不施加个人影响。各学科组联络员和监督员采用抽签办法确定学科组,并且适时轮岗。加大评选专家监督比例。首次抽取3名高校专家对客观赋分工作进行监督。专家评选会议中的10名监督员,7名由评选专家组成,省委宣传部、省纪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省社科联各1名。继续启动电子监控设施。报到地点和评选地点分开,评选专家分批报到,分车赶往评选地点。统一管理通讯工具,撤销房间电话、电脑和无线网络。明确规定,会议期间,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凡是与评选专家见面必须两个人以上。评选期间,不得询问评选专家的名字、单位和职务,工作需要时,最多只能询问姓氏。评选专家签署诚信承诺书,与工作人员实行双向监督。
问:监督委员会和监督员如何履行职责?
答: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评选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监督委员会领导成员在专家评选会议和客观赋分开幕式上宣布评选纪律要求,在省评选委员会会议上汇报纪律情况,在专家评选会议闭幕式上通报纪律情况。监督员主要监督相关工作纪律落实情况,在学科组内督促评选专家和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纪律规定,在评选现场进行纪律巡视,在各楼层和院内设立监督岗,陪同评选专家散步、用餐,并由专人在监控室监督。
问:今年的评选工作有哪些比较显著的特点?
答:一是评选程序更加透明。今年,全部申报成果及其反响在申报平台上首次实行全文电子版发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增设新闻发布环节,把评奖工作的重点环节、重要过程和评选结果对外发布,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评价标准更加科学。今年,我们对评价标准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比如,对客观分数评价标准,细化了期刊、课题、转载、引用等的分档,增加了成果被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或党政部门、中型企业采用的赋分标准。专家普遍认为,这套评分标准体系目前已基本成熟。
三是评选办法更加规范。《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意见》对评选办法提出了更加规范、细致的要求。比如,对特等奖和一等奖产生方式进行了调整,由先产生特等奖,再产生一等奖,调整为先等额投票产生一等奖,获3/4(含)以上赞同票方为有效。在评出一等奖的基础上,再对特等奖候选成果投票,获3/4(含)以上赞同票方为有效。此外,对我省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由直接授予特等奖,调整为经全体与会专家投票,获3/4(含)以上赞同票,方可授予特等奖,否则授予一等奖。
本次评选产生的获奖成果,发表出版和立项层次高,进入中央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决策多,社会反响大。比如获得特等奖的《杜甫全集校注》由已故专家萧涤非编著,全书680多万字,1978年立项,历经36年,由三代专家倾力编撰而成。在一等奖获得者中,45岁以下8人,40岁(含)以下3人。所有获奖者中40岁(含)以下的有74人,占获奖人总数的29.6%,最年轻的2名获奖者只有29岁,社科领域年轻学者脱颖而出的态势十分明显。
问: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是怎样审核确定评选成果的?
答: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作为评奖活动的常设领导机构,在评选会议结束后,专门召开评选委员会会议,听取评审委员会评选情况汇报和监督委员会纪律情况汇报、审议所有拟获奖成果,并进行表决。
问:公示阶段如何接受社会监督?
答:在《大众日报》和省社科联网站公示获奖成果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在公示过程中,凡对获奖成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在15天异议期内可提出申诉意见并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相关证明,对有异议的获奖成果由省评奖办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省评选委员会同意后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获奖的撤销奖项,追回证书、奖金和其他奖励,并通报批评,五年内该作者不得申报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问:请问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下一步改进完善的方向?
答:在5月17日召开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在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姜异康书记也明确提出统筹管理好重大评价评奖活动,建立健全成果评价体系,这都为我们的评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今年是两办文件《意见》(鲁办发〔2016〕40号)实施第一年,如何把相关要求落地、把相关规定落实落细,都需要我们不断探索、总结和提升。比如在把关定向上更加严谨更加有力,在评价标准和评选程序上更加公开透明,在评价体系上引导与更高层次接轨等等。我们要认真提炼今年评奖工作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在完善社会科学评价机制、建设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上改进创新,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加快社科强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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