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游客穿一次性拖鞋洗澡时摔伤 酒店赔偿1500元

2016-08-30 10:14:00 来源: 水母网 作者: 分享到

  近日,四川的迟女士一家到蓬莱旅游,刚游玩一天就被一场意外耽误了行程。迟女士一家入住在蓬莱一家连锁酒店,晚上迟女士的妈妈在卫生间洗澡时摔倒了,罪魁祸首是穿的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酒店立即派人陪送迟女士的妈妈到医院就诊,并支付医疗费用500余元,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确诊为软组织损伤,建议卧床休息。迟女士的行程就这样被耽误了,迟女士要求酒店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2100元,酒店认为迟女士要求赔偿的金额过高,双方达不成协议,迟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蓬莱市消费者投诉服务中心。

  消投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来到酒店调查此事,调查中工作人员发现,酒店卫生间内设有“小心地滑”提示牌,但没有不能在卫生间使用一次性拖鞋的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宾馆是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但是消费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穿一次性拖鞋在卫生间洗澡,其对自身安全缺乏必要的谨慎义务,也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调解,酒店一次性赔偿给消费者各项费用1500元,消费者满意。

  消投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宾馆酒店提供的一次性网布拖鞋只适用于地毯或干燥地板,这种拖鞋多数鞋底表面光滑,穿着进卫生间,很容易滑倒摔伤。消费者最好不要穿一次性网布拖鞋在瓷砖地面上行走,尤其是在沾有水的磁砖地面上,要格外小心谨慎。同时呼吁经营者要注意维护消费者的安全权,主动采取相应措施,如在醒目位置提示消费者,不要穿着一次性拖鞋进入浴室、卫生间;同时向消费者提供进入浴室、卫生间的专用拖鞋等。

  来源 水母网

 

初审编辑:王晓亮

责任编辑:李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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