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的救济费标准是多少

2016-08-04 09:16:25 来源: 胶东在线 作者:

  胶东在线消息 日前,问题编号为738751的网友留言咨询: 请问目前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是多少,如何办理领取?

  烟台市社保中心对此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其标准为: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发给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2016年去世的企业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救济费是47725元。向相关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公安的销户证明、医院的死亡证明、殡葬部门的火化证明,在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即可办理。

初审编辑:王晓亮

责任编辑: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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