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三样】三部委退出“小黄帽”幕后曝光 一企业300万买山东活动授权

2016-08-03 21:23:00 来源: 大众网时政微信公众号 爆三样 作者: 吕秀才

  “小黄帽”曾盛行一时,一度成为全国中小学生上马路的“身份证”。然而,近日,作为此次活动主办方的三个国家部委——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相继宣布退出这项活动,还主动曝光活动里有“内奸”从事牟利活动。

  正因三部委的主动曝光,牵扯出一桩历经3年的民事纠纷案。原告为一家山东企业——济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被告则是上述三个国家部委和中国关工委,以及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在这桩旧案中,一些赤裸裸的交易痕迹逐渐显露。

  文 | 吕秀才

  山东一企业签订的“小黄帽”协议曝光,300万买下山东活动授权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济南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与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显示,2012年1月18日,济南智文化公司与安全教育办公室签订《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协办合作协议书》,约定该公司负责山东省区域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协议签订后,安全教育办公室收取了该公司赞助爱心款、保证金等共计300万元。

  300万元换取山东地区的“小黄帽”发授权!这个发授权咋就这么值钱?

  根据关工委、教育部、国家安监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中关工委(2011)20号《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工作重点是:认真落实“小黄帽”路队制。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措施,让广大中小学生佩戴上具有360度强力反射反光效果,同时附带学生信息卡、交通安全意外伤害险、绿色救治救助通道于一体的“小黄帽”。

  山东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曾以鲁关工委(2012)14号文件对中关工委(2011)20号文件进行了转发。

  安全教育办公室2012年与济南智文化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中每套“小黄帽”(含保险)的定价为33元。《合作协议书》规定,安全教育办公室为泰山智公司开展本次活动提供宣传推广经费,经费标准(暂定)为收入额的20%。

  试想一下,如果在上述政府部门的推动下,山东的数百万中小学生都戴上了“小黄帽”,这笔收入该有多可观?企业收益该有多大?

  活动主办方“安全教育办公室”究竟是个啥?为何被三部委抛弃?

  公开报道显示,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曾于2010年11月5日在京举办“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启动仪式。次年的8月31日,中国关工委会签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并且成立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设立活动办公室。

  据安全教育办公室官网显示,安全教育办公室主任由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发展中心副秘书长张明担任,负责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具体执行工作。

  样哥今天登录其官网发现,该办公室最近一次更新为2013年,而该办公室主任张明接受媒体采访的视频已被删除。据法制晚报报道,该办公室地址已变成一家科技公司。

  也就在2013年,安全教育办公室和活动主办方——教育部、安监总局、质检总局,被同时告上法庭。

  三部委声明中“牟利的人“是谁?100万赞助费竟打到个人账户

  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三部委在退出声明中透露,近年来,有人以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名义对外签署合作协议,收取相关费用,从事牟利活动,并产生民事纠纷。

  紧接着,中国关工委就此事回应称,对于三部门的退出,他们完全赞成,2014年7月就已召开会议决定停止这项活动,目前还有些遗留问题正在处理中。

  那么,国家三部委声明中的“从事牟利活动的人”究竟指的是谁?中国关工委口中的“遗留问题”,指的又是什么?

  据判决书显示,2012年1月18日,济南智文化公司与安全教育办公室签订《合作协议书》当天,就立即向国淼公司(安全教育办公室的委托公司)汇款100万元,向郭某某账户汇款100万元。后2012年3月16日,济南智文化公司再次向国淼公司汇款100万元。共计300万元。

  对于济南智文化公司所称的300万元汇款,安全教育办公室对其中200万表示认可,其中100万元为保证金、100万元为赞助款。但对汇入郭某某账户中的100万元不予认可。

  那么汇入郭某某帐户的100万是怎么回事呢?郭某某又是何许人也呢?

  济南智文化公司在法庭上称,“郭某某”实际上是安全教育办公室的督导员,郭某某所收的100万元代表安全教育办公室。为了证明自己所说不虚,该公司提交了郭某某与安全教育办公室主任张明参加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江苏省启动仪式的照片一张,并申请证人秦某出庭作证。

  对于郭某某的身份,以及100万元是否汇入其帐户,法庭认定200万元属于协议内的款项。郭某某收到的100万元系代表安全教育办公室的收款行为,安全教育办公室应返还。

  然而,至于这协议之外的100万元到底用到了什么地方,至今没有人给出答案。

  三部委集体退出是否能撇清责任?活动办公室收“赞助费”合理吗

  据判决书显示,2014年5月,济南中院判决“安全教育办公室”向上述公司返还300万活动经费,并赔偿人工及租金损失近100万元。中国关工委、教育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判决生效后,上述三部委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终判决,三部委无需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强认为,上述三部委作为活动的主办方,而活动办公室的设立依据又是三部委会签的文件,所以,三部委应对活动办公室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如果活动办公室有违法违规行为,三部委也有失职、失责的嫌疑。

  对于安全教育办公室向企业收取“赞助费”是否合理的问题,傅强认为不合理。他说,安全教育办公室虽然是临时执行机构,不属于国务院相关部门,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这意味着,该办公室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开展活动,也无法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向企业收取赞助费或保证金,应征得主办方一致同意。

  面对外界的质疑,8月2日,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首次作出了回应。

  该办公室主任张明在回应坚称:“三部委误以为办公室未获授权收取相关费用,严重违背客观事实”,同时辩称“活动办公室未曾留有一分钱款使用”。

  安全教育办公室回应称,“办公室与济南泰山智公司签约收到100万赞助费后,合并其他赞助款项共计400万元,转捐给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活动办公室未曾留有一分钱款使用。400万赞助款项由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负责管理,用于向贫困家庭学生捐赠交通安全产品相关费用支付。”

  对于济南泰山智公司打到郭某某个人账户中的100万,回应未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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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毛德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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