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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傍晚,在济南趵突泉北路和泉城路路口,一市民因驾驶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被查。市民说出了诸多理由请求免罚,最终,民警还是开出了罚单。交通陋习让人深恶痛绝,不少人对开罚拍手叫好。在2012年、2013年,省城也曾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开罚,但因执法成本高、处罚执行难而“沉寂”。本报记者张中 实习生 郭松健 摄
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一直为人诟病,被戏称为“中国式”过马路,但因其涉及人数多、执法难度大,处罚治理难有成效。8月1日,泰安市在全市范围内对此类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查处,违法者罚款20元。济南更是在上月26日起,悄然组织起执法查处专项行动,一周内开出331张罚单。
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开展严罚,不少市民表示支持,但在以往的执法中也屡屡发生违法人不配合的情况,使得查处行动难以常态化。
齐鲁晚报记者 张泰来 实习生 辛尉东
济南三个区已行动 市中区扣了20余辆车
“你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非机动车违法在机动车道行驶,我们对你处以20元的罚款。”8月1日傍晚6点,济南迎来交通晚高峰,济南市历下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正在泉城路与趵突泉北路交叉口,对非机动车以及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纠。
一名外卖送餐员因为驾驶电动车违法在机动车道行驶,被民警拦下。对于民警罚款20元的处罚,小伙觉得挺委屈,称自己是着急赶路,但最终他接受了交警处罚,接过罚单匆匆离去。接着又有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被交警拦下后,他几经争辩,最终还是难逃处罚。
历下交警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济南交警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此次的查纠对于违法者的处罚不再仅限于批评教育,也给予“罚款”,对于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以及行人过马路不走斑马线等行为给予罚款20元的处罚。
历下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李强介绍,此次查纠活动并非局限于历下一区,也不是临时的查纠行动,而是全市层面统一部署,以后类似的查处行动会在各区形成常态化。从执行情况来看,7月26日起,历下大队就组织了对非机动车的违法查纠。截至目前,已经有109名非机动车主和行人被罚,其中涉及的违法主要是闯红灯、逆行、乱道行驶等。
除历下大队外,市中交警大队和历城交警大队也于近日组织了查纠行动。从7月26日至8月1日,短短一周时间,市中大队开出了200张罚单,对拒不配合的非机动车主予以扣车处罚,先后扣车20余辆。历城大队共查处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22起。三区交警在一周时间内,共计查处行人、非机动车违法331起。
槐荫区交警大队和天桥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近期也会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展开专项查纠行动。
无独有偶,8月1日起,泰安市也开始展开对非机动车违法的查纠行动,对违法给出的处罚也与济南市如出一辙,同样是罚款20元。
3年前就曾推行 因处罚难没坚持下去
开罚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尤其是对电动车违法开罚的消息传出,不少网友直言“电动车早该管管了”“支持重罚”。之所以对非机动车和行人开罚,一方面源于日常生活中电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的司空见惯,另一方面也是源于电动车事故频发的警醒。数据显示,近年来济南市区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七成左右涉及电动车,而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的也占到三至五成的比例。
此外,相关专家学者也对此行为称道。浙江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许云飞和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都表示,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有悖于齐鲁文化,也不利于治堵和改善交通秩序,并表示支持对其展开处罚。
记者注意到,对非机动车违法开罚在济南并非首次。早在2012年12月底和2013年初,济南交警就曾开展过专项行动,处罚手段同样是罚款20元。当年,天桥交警大队在开罚首日的一个半小时内,就开出了17张罚单,处罚力度不可谓不大。但遗憾的是,类似的查处并没有很好的坚持下去,到2013年下半年,济南就鲜有此类查处行动了,轰动一时的开罚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也慢慢沉寂下去。
类似的情况在国内其他城市也多有上演。比如,在去年年底,山西运城对闯红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10元,但不幸“搁浅”。业内人士分析,对非机动车开罚之所以难以持久,一方面在于违法者之众跟警力不足形成明显对比,另一方面执法成本的“高昂”也是其中主要原因。
举例说,对于一起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处罚,交警要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违反的法条,然后开出罚单,在执法对象配合执法的情况下也要三五分钟的时间。但多数执法对象基于以往的认知,并不认为自己是违法,对交警执法多有异议,与交警争执乃至争吵的大有人在。这在近几天的查纠行动中已经有所表现,甚至有横穿马路者被交警批评教育时仍不以为意,声称“我的命我自己负责,不要你管,撞死拉倒”。查处一起非机动车违法,动辄十分钟甚至半小时,这样的时间成本是交警在执勤中难以承受的。
“处罚难以执行也是一个主要原因。”许云飞说,尤其是对于行人,如果他拒绝接受处罚,交警也没有依据将其扣留,这样事实上执法就难有成效。
交警违法平台 未与个人征信联网
在2012年底至2013年初,济南交警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的查处坚持批评教育与罚款相结合的处罚政策。对于违法者不仅给予20元罚款处罚,而且要求其到交警队观看宣传教育片,主要内容是涉及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惨烈事故案例,试图通过处罚和教育使其警醒,减少交通违法。
实际上,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的查处,济南市一直没有停下探索的脚步。历城交警大队自2014年以来,对非机动车违法实行登记制度,分情况处罚,首次被登记者予以批评教育,再次被查予以罚款,第三次被查予以曝光处理。但此行动开展以来,也只对22人开出了罚单,效果并不明显。
而对于此次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目前济南交警支队并未透露具体细节。但从各个交警大队几日来的执法情况看,依旧沿袭着教育引导和罚款相结合的模式,并非对所有的违法者一概罚款。如此类似的查处,会不会使得这次专项行动像3年前那样慢慢归于沉寂?这也让不少市民在这一问题上打了一个问号。
许云飞表示,交警部门在保证人性化执法的同时,也要在硬件设施方面加大投入,满足非机动车和行人合法过斑马线的需求。比如,杭州市就在信号灯上设置过街按钮,在晚上11点以后,行人过马路时可以通过摁按钮将红灯变为绿灯,起到了不错的效果。
许云飞认为,开罚的目的在于引导文明出行,除罚款外,国内其他城市的一些做法如果符合实际,也值得借鉴。比如,对非机动车违法者,杭州市交警会暂扣其车辆,让其在路口维持交通直到抓住另一个执法者。南京市交管部门也曾出台规定,对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予以罚款并抄告单位,无法实施时,让违法行为人临时当义务协勤员,在路口“站岗”半小时。
更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3年,北京、南京、杭州等地就出台规定,将个人交通违法情况作为招录公务员政审的重要参考。厦门也曾尝试将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许云飞认为,这些尝试将交通违法与个人征信挂钩的做法向国外先进做法看齐,是治理交通违法的良药。
记者注意到,济南交警在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的同时,也会将违法情况录入交警违法平台。但目前,交警违法平台与个人的征信情况未联网,也尚未有消息表明,此类违法行为与市民的购车、审车等业务相关联。一线民警分析说,如果专项行动能在这方面取得突破,将会从根本上区别于以往的查处行动。
而在国内其他城市,已有这方面的先例。比如,在深圳市,对不交罚款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主,如果其有驾照的话,会影响到汽车的年审、过户、换证等业务。如果名下没有车辆的话,今后考驾照也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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