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32类新增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惠及近2000人

2016-07-15 10:03:56 来源: 胶东在线 作者: 孙宗顺

  胶东在线7月15日讯(记者 孙宗顺 通讯员 张光磊)今年,烟台为进一步扩大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自1月1日起新增了经皮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和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32类门诊慢性病病种。新政实施以后,有多少患者被纳入了保障范围,报销如何?市社保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一一进行解答。

  新增门诊慢性病政策从1月份公布以后,经过前期的细则制定、政策宣传与经办培训,全市从四月份开始了全面的申报受理工作,截止6月30日,三个月内累计受理参保职工新增病种待遇申请近2000份,并被全部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统筹基金支付200余万元。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今年烟台制定的新增门诊慢性病政策,既保障了常见病、多发病的病种待遇;也考虑了发病率低、负担重门诊待遇问题。从全市目前认定人数和基金支付数据情况来看,不仅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员的负担,而且提高了统筹基金的使用效率。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办理新增门诊慢性病待遇,简化办理流程,提高认定效率,新增的32类门诊慢性病不需进行医学技术查体,由医学专家根据患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下达认定结论。新增慢性病待遇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300元,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按80%的比例报销。

  另外,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也对申请流程进行了解释。符合新增门诊统筹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应先到就医的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认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由定点医院为其诊治的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保医师或科室主任填写《申请表》,经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盖章后,连同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证》、近半年门诊或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诊断依据(CT、MRI报告、检查检验报告等)、近期一寸照片2张报送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初审、登记,报送时应提前选定门诊就医购药的医疗机构(定点医院或社区),选定后一年之内不得变更。同时,为了方便广大参保职工就医购药,全市有3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了新增门诊慢性病定点选择范围。

  附件: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门诊慢性病病种目录

  慢性病病种   单病种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

  1.经皮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18个月) 9000元

  2.心脏移植术后 40000元

  3.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1500元

  4.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18个月) 9000 元

  5.颅内、颈内及椎动脉支架植入术后(18个月) 9000元

  6.锁骨下动脉支架置入术后(18个月) 9000元

  7.桥本氏甲状腺炎 1500元

  8.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500元

  9.骨髓移植术后(36个月) 20000元

  1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6500元

  11.自体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4000元

  12.肝豆状核变性 3000元

  13.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4000元

  14.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5000元

  15.多发性肌炎(PM) 3000元

  16.皮肌炎(DM) 4000元

  17.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 2500元

  18.自身免疫性肝炎 7000元

  19.脊髓空洞症 3000元

  20.肺间质纤维化 3000元

  21.干燥综合征 4000元

  22.白癜风 1500元

  23.溃疡性结肠炎 1500元

  24.骨软化病 3000元

  25.白塞病(BD) 1500元

  26.大动脉炎(TA) 3000元

  27.结节性多动脉炎(PAN) 3000元

  28.显微镜下多血管炎(MPA) 3000元

  29.肉芽肿性多血管炎(GPA) 4000元

  30.血管性痴呆 4000元

  31.克罗恩病 4000元

  32.线粒体病 10000元

初审编辑:王晓亮

责任编辑:刘美显

推荐阅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