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停车办回应“最严停车令”:被贴未必被罚

2016-07-15 09:56:51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李阳

  近日,济南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违停罚100元扣3分、停车管理员“贴单”、超过五天的“僵尸车”被拖移等政策,引发市民热议。14日,济南市停车办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回应,指出对违停罚款100元记3分的“最严停车处罚”并非覆盖全市道路,而主要限定在30条禁停道路和公交站点等重要点位。

  齐鲁晚报记者 张泰来 实习生 李婧

  焦点一:违停一律罚100元扣3分?

  主要在30条禁停道路上

  7月6日,济南市发布通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13日征求意见结束。14日上午,济南市停车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征求意见结果。

  据介绍,七天时间里共收到市民意见建议149件,其中支持80件,占54%;中立及无关话题57件,占38%;反对12件,占8%。从结果来看,支持比率最高,如果不出意外,济南史上最严停车令将于近期颁布实施。

  通告中,“罚款100元、记3分”的最严违停处罚备受市民关注。停车办征集到的反馈意见中,不少市民态度鲜明地予以反对,认为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妥。网友“达子的春天”在反馈意见时就直指老式小区停车位不足的问题,“去老小区看看,五个车抢一个车位的情况,不停到马路上,停哪?”

  针对这一问题,停车办专职副主任韩军庆表示,通告中该条的表述是,“在城市道路内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标线停放机动车的,一律处以100元罚款,并记3分。”也就是说,该政策并不覆盖全市所有道路,而是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或标线的路段,处罚的依据不是违法停车,而是违反禁令标志。

  “罚100元、扣3分所覆盖的范围主要是已经设置了禁停标志标线的30条道路,以及公交站点、消防栓、划有黄色网状线等重点交通部位。在此范围之外违法停车,依旧给予罚款100元不记分的处罚。”韩军庆说。

  齐鲁晚报记者注意到,对重点区域的违法停车予以严罚,并非济南独有。近两年,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急速增加,严罚违法停车越来越多地为城市管理决策者青睐。比如,厦门就从今年元旦起,对在公交站牌前后30米范围内的违停车辆罚款800元。早在去年元旦,苏州市就将全市31个路段设为严管路段,设置禁停标志,凡是在严管路段违法停车的一律给予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此外,今年五六月份,温州、南京等地也实施了类似的政策。

  焦点二:停车管理员可贴单?

  只算是举报违法线索,交警会重新取证

  通告第一条提出,对于不按规定在停车泊位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停车管理员粘贴机动车停放提示单,并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证据。留存证据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查核实后,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该条引发了网友和市民的热议,认为这条规定实际上赋予了停车管理员“贴单”的执法权力,而停车管理员并不具备执法权,其“贴单”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对此,停车办负责人解释称,停车管理员张贴的是提示单,并非罚单。对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并非执法行为,而是一种举报违法的行为,停车管理部门鼓励停车管理员举报违法停车,类似于税务部门鼓励公民举报假发票。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举报违法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从这一点上说,停车管理员对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取证是有法律依据的。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王伟认为我国公民的确有举报违法的权利,不论什么人只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均有权举报违法,不管举报对象是否跟自己有利益关联。从这个意义上说,停车管理员对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取证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尽管公民有举报的权利,但不具备执法权,也不具备为执法取证的权力。

  “也就是说,停车管理员可以将拍摄的照片、视频提供给交警,但交警不能把这些照片当作处罚违停的证据。”王伟说,交警若要作出处罚,必须自己通过警方的监控探头或者到现场核查取证。

  对此,韩军庆表示,停车管理部门收到的照片只是违停线索的一个依据,“并非直接将其作为定案证据,作为最终的判定结果”,车主被张贴违停提示单后也未必会受到处罚。“在做出处罚前,会重新取证或进行实地勘验,核对违法车辆的基本情况、停放时间地点、上报照片的合法性等要素,经过法定程序审查后才确认违法行为成立。”韩军庆说。

  焦点三:连续停放五天被拖走?

  警方移车前先尽力联系车主

  “未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机动车或者在停车泊位内未按规定停放机动车且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移至指定地点。此外,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连续停放超过五日且无法与车主取得联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对于通告中这一规定,不少市民认为连续停车五天即被移走时间过短,而且警方一旦移车会对车主造成不便。

  对此停车办回复称,该规定只针对在道路停车泊位上停车的情况,在此之外不受此限制。之所以把连续停放五天作为移车的条件,是根据济南市的交通拥堵状况、区域性停车需求、道路泊位施划标准和停车管理实际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目的在于最大程度提高城市道路泊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韩军庆说,在同一停车泊位连续五天车不动,会严重影响停车泊位的利用效率。在移车之前,警方会利用视频监控对车辆进行整点连续拍照,并且会想方设法联系车主,实在联系不上车主再拖车。

  编辑快评

  征求意见重要 及时依法回应同样重要

  截至今年3月,济南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74万辆,与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相对应的是停车位的缺口越来越大。

  作为一种公共需求,停车问题的解决自然离不开职能部门的积极履职。此次,济南市就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征求意见,目的也是为了规范道路秩序。

  一周以来,停车办通过邮箱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收到149条反馈。但因为涉及面广,如此之多的机动车主不能被这149条意见简单代表。停车办听取建议的视野不妨拓宽一下,比如,很多微信公号将此事发出后,引来网友评论。这些跟评的网友中,也有54%的人明确支持吗?如果听取意见的范围稍一放大,这54%的支持率恐怕就要打个问号。况且,明确支持的虽占多数,54%这一数字也没有显得多么“出众”。

  此外,停车办在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只就10条意见向媒体通报,多数意见的“原貌”在公众面前依旧是模糊的。这些意见到底该怎么采纳,确实值得管理部门好好研究。

  此外,违停处罚作为一种强制惩罚性执法行为,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对公众的一些疑问,有关部门当依法认真回应。举例来说,按照停车办的解释,停车管理员“贴单”只是一种举报行为,但为什么又给他们机动车停放提示单?市民举报会有同等待遇吗?作为权力让渡的结果,交警重新取证会不会对收费员“贴单”高看一眼……这些问题还望能有合理解释。(李阳)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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