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驾照扣满12分后保险不赔 肇事损失需自负

2016-07-03 15:53:56 来源: 水母网 作者: 分享到

注意!驾照扣满12分后保险不赔 肇事损失需自负

  违法被扣12分,很多司机都习惯于等一个扣分周期结束后再处理。其实,扣满12分后,不得驾驶机动车。蓬莱法院日前审理一起保险公司垫付赔款后又向交通肇事方追偿的案件,就是因为驾驶员撞人时驾驶证已经记满12分,法院支持保险公司向肇事者追回了垫付的赔款。

  扣满12分,驾驶证等于被暂扣

  2014年11月9日,被告王某驾车将孙某撞伤。交警处理事故时发现,王某因之前违法被扣12分一直未处理,其驾驶证当时处于暂扣阶段。在事故发生时王某属于无证驾驶,且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孙某将王某及某保险公司起诉到蓬莱法院,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本案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致孙某受伤,对其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法院遂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孙某29800元。被告某保险公司按照民事调解书支付给孙某赔偿款29800元,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

  保险公司依法向肇事者追偿

  之后,该保险公司又将肇事司机王某诉到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支付保险公司为其垫付的赔偿金298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保险公司要求被告王某返还垫付款,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判令王某返还保险公司垫付款29800元。

  违法被扣12分后要及时处理

  法官提醒,在交通违法被扣12分后要及时处理。否则,发生了事故,即使购买了车辆强制保险也得不到赔偿,反而要自己掏钱赔付受害人的损失。因为违法被扣12分后,若不及时处理,驾驶证属于暂扣阶段,再开车就属于无证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而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二条同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王某违反了该条的规定,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投保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违约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即使保险公司垫付了受害人的损失,投保人仍要返款给保险人。

  (水母网)

初审编辑:王晓亮

责任编辑: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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