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户限养一只犬!山东青岛养犬管理条例10月起实施

2016-04-29 08:57:09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昨天,山东省青岛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居民及单位饲养犬只需要缴纳管理服务费。本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和其他区(市)建成区的养犬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此外,养犬管理服务费如何收取、收取标准需报省财政、物价部门审批后,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每户居民限养一只犬

《条例》明确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居居住住所的居民,可以养犬,居民不得饲养烈性犬。居民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办理犬只免疫登记的,不受此数量限制。经营活动涉及公共安全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饲养护卫犬,其他单位不得养犬。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按省有关部门批准后规定执行。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公共楼道等共有区域。

对于 “每户限养一只犬”的条款,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桂芹表示,养犬数量多少对周边人的影响是不同的,审议过程中大多数委员会组成人员还是支持限养的数量。张桂芹说,“限养”的管理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会存在一定困难,为此相关部门也将会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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