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岱岳区法院一副院长“考察”火焰山被通报

2016-04-22 19:1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王磊

  大众网济南4月22日讯记者 王磊)22日,记者从最高法官网获悉,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泓等人公款旅游案,作为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之一,被最高法院通报。

  据最高法通报称,2015年7月5日至7月11日,李泓带领该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孙峰,党组成员、审管办主任张连强,研究室主任王伟华等一行4人到北京和新疆的两个法院考察学习期间,先后到天山天池、喀纳斯湖、火焰山等景区游玩,事后将应由个人承担的8000元景区门票和就餐费用拿回单位财务报销。案发后,李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峰、张连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伟华被诫勉谈话。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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