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兑付一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3385万元

2016-04-20 07:32:00 来源: 新锐大众 作者: 姜宏建

  山东省2016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日前出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各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省级及时兑付生态补偿资金3385万元。其中淄博、滨州、德州等15市第一季度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共获得省级补偿资金3937万元,济宁、枣庄2市由于空气质量不同程度出现同比恶化,分别缴纳省级赔偿资金456万元、96万元。

  从全省总体情况来看,一季度全省空气质量同比向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已显成效。全省一季度大气环境质量较同期有所改善,细颗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四项污染物浓度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2.2%、3.8%、18.2%、8.2%,说明自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大气法以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为进一步提高各市加快推进空气质量改善的积极性,自今年1月1日起,全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标准加倍,从20万元/(微克/立方米),增至40万元/(微克/立方米),进一步提高各市加快推进空气质量改善的积极性;全面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截至目前全省共有47台燃煤机组、3台燃煤锅炉达到燃气机组(锅炉)标准,654台燃煤锅炉顺利实现“煤改气(电)”;按时完成油品升级工作,今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柴)油;加快新能源推广利用,第一季度国家电网新能源发电量61.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37%,实现减少标煤消耗21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590万吨、二氧化硫5000吨。

  从各市情况来看,17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进展不均衡,要完成规划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仍需下大力气加大强度。获得省级补偿资金的15市中,淄博、滨州、德州受奖额度最高,分别达到574万元、568万元和408万元,其中淄博市细颗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四项污染物浓度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改善了12.75%、8.05%、24.11%和6.25%;而被罚金额最高的济宁市(-456万元),四项污染物浓度同比分别恶化了17.89%、4.71%、-2.60%和5.88%。这也说明,各市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举措,在强度与成效上仍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淄博市狠抓生态淄博建设,将煤炭清洁化利用、治理散煤燃烧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着力点,出重拳治理生态环境,作为首个省级工业绿动力计划试点市,该市2016年各项绿动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步伐大幅加快,目前已完成投资21.49亿元,高效煤粉制备、陶瓷集中制粉、集中煤制气等一大批重点项目也将在年内建成投产,“工业绿动力”成效正在逐步显现。

  从17市第一季度空气质量情况来看,距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仍有不小差距,这也充分说明当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环境资源约束趋紧、大气污染防治治理任务艰巨、执法监管机制有待完善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短板仍然存在,燃煤、工业、扬尘、机动车等污染治理程度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各级各部门应坚持以中央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新大气法为抓手,继续下大力气加大强度,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持久战和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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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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