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7月起实施阶梯水价 第一阶梯2.95元/立方米

2016-04-05 11:0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翟岩

  大众网德州4月5日讯(记者 翟岩)4月5日上午,大众网记者从德州市物价局获得最新消息,从今年7月1日起,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同时调整“三区”特种用水价格制度,加大节水力度。

  据介绍,经过听证会论证并完善后的阶梯水价政策报德州市政府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三区”已实行“一户一表”改造且由供水单位直接抄表到户的用户,阶梯水量以年度为计价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2016年的阶梯水价按6个月的用水量计算。

  阶梯水价正式实施后,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按照1:1.5:3划分为三个阶梯,各阶梯到户综合水价将由各阶梯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1.0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5元/立方米构成,即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及以下,到户综合水价2.9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06立方米(含),到户综合水价3.8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为206立方米以上部分,到户综合水价6.35元/立方米。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仍执行第一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一年后,对于由居民自身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基础上提高0.15元/立方米;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0.15元/立方米,综合水价为3.10元/立方米;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优惠政策,即每户年用水量在144立方米及以下的,综合水价仍执行1.95元/立方米,超出144立方米的,按照普通居民用户阶梯水价政策执行。

  此外,特种用水到户综合水价由现行4.92/立方米调整为7.42/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保持不变,到户综合水价为4.02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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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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