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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德州4月1日讯(记者 撒伟)记者从德州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去年以来,为持续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德州市集中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跟上监督检查,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相关领域突出问题。现将1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德城区黄河涯镇桃园社区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付开同职务侵占问题。2013年至2015年,付开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村集体资金中违规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维修费、保养费、保险费共计25854元。德城区纪委给予付开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陵城区经济开发区邱家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国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问题。陈国林任邱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008年至2013年,在村集体账目中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12420元;2012年先后三次挪用村集体资金累计470000元,分别借给其亲戚周某、陈某某和崔某某从事营利性活动。陵城区纪委给予陈国林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禹城市辛寨镇后油坊村党支部书记王凤岭职务侵占问题。2006年至2014年,王凤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重复报销、多计支出等手段,累计侵占集体资金14158.44元。禹城市辛寨镇党委给予王凤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乐陵市大孙乡苏管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高汝田职务侵占、滥用职权等问题。高汝田任苏管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1999年至2015年,非法占有村集体土地4.05亩,连续耕种16年不交承包费;2012年至2014年,虚报小麦直补面积,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828.4元据为己有;2010年至2014年,为村民张某某虚报小麦直补面积,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4638元;高汝田还因未及时收取村集体果园地承包费和宅基地费用,造成村集体较大损失,造成不良影响。乐陵市纪委给予高汝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宁津县张大庄乡后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德强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集体财产问题。张德强任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2年采取“白条”入账的手段,直接支取6笔费用共计295393元,无法说明资金去向;2009年至2013年,实际列支招待费410382.5元,严重违反农村财务管理规定,挥霍浪费集体财产。宁津县纪委给予张德强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齐河县晏北街道办事处韩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韩传文职务侵占、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韩传文任韩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008年至2009年,非法侵占村集体占地租赁收入25050元;2010年将村集体占地租赁收入20000元存放账外;2015年在该村安置楼房分配过程中,因分配不公平造成部分村民多分楼房。齐河县纪委给予韩传文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临邑县林子镇李道士村党支部书记张广升违规处置集体资产问题。2015年1月,张广升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擅自决定将李道士村集体的一处废弃小学,以2万元的价格变卖给本村村民陈某某。临邑县林子镇党委给予张广升党内警告处分。
平原县王凤楼镇南任村党支部原书记、党小组原组长卢庆杰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2年至2012年,卢庆杰任南任村党支部书记以及南任村党小组组长期间,违规存放账外资金80476.4元,账外支出60587.9元,造成不良影响。平原县王凤楼镇党委给予卢庆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账外资金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处理。
武城县鲁权屯镇北郑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田文才职务侵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田文才在任郑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07年重复列支郑庄村挖沟和挖鱼塘工程款7390元,用于村内超支招待费支出;2009年至2011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修路、修桥等名义虚列支出,侵占村集体资金16700元。武城县纪委给予田文才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夏津县苏留庄镇后屯村党支部书记田永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至2014年,田永木通过瞒报村集体承包费收入和虚报开支单据等手段,存放账外资金25134元,用于开支村级招待费和租车费;2013年通过虚报项目占地亩数,骗取占地补偿款12816元,用于村内开支11666元,余款1150元未入账。夏津县纪委给予田永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庆云县严务乡黄邱社区党总支原书记、蒋黄邱村党支部原书记蒋炳生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蒋炳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003年至2005年,以浇树、修路等名义支取5600元据为己有;非法侵占集体卖土款、承包款等收入6462.1元;2011年挪用村集体承包费8650元,借给村民蒋某某使用,一直未归还;违规设置账外资金54306元,账外支出42693.9元。庆云县纪委给予蒋炳生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账外资金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处理。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宋官屯街道办事处大申村党支部原书记马长仪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集体财产问题。马长仪在任大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08年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村级物业,将集体收入存入另行设立的物业账目,脱离宋官屯街道办事处经管站监管,2008年至2015年,共计收入3564863.4元,支出3187606.25元,其中,利用账外资金开支吃喝招待费用共计987761.68元,挥霍浪费集体财产,造成不良影响。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给予马长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账外资金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处理。
全市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按照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全面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农村财务管理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督促农村基层组织建立健全财会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配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加大线索排查处置、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增强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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