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宪群/主编
南朝所设立的典签一职
孙权为了打击江东的世家,也于嘉禾年间(232—238年)置校事。孙吴的校事隶属于中书,又称中书典校,其职责为典校诸官府以及州郡文书,可以劾奏将相大臣。孙吴的校事虽然具有监察职责,但也是权力之争的工具。在孙吴的校事中权势最盛的是吕壹。“吕壹、秦博为中书,典校诸官府及州郡文书。壹等因此渐作威福,遂造作榷酤障管之利,举罪纠奸,纤介必闻,重以深案丑诬,毁短大臣,排陷无辜”。被吕壹等“排陷”的不仅有一般臣僚,就连丞相顾雍、左将军朱据也未能免。不过,孙权重用校事,很快就遭到江东世家大族的抵制,陆逊、潘睿、诸葛瑾、羊玄、步骘、朱然、吕岱等大臣都起而谴责吕壹。孙权在江东世家强大的压力下不得不“引咎责躬”,诛杀吕壹。建兴元年(252年)孙亮继位,诸葛恪任太傅辅政,校事制度被废止。
南朝为了加强对于地方的监察,特别设置了行事和典签。行事全称为行某府州事。刘宋元嘉六年(429年),以当时年仅十七岁的江夏王刘义恭为都督荆湘八州诸军事、荆州刺史,镇守江陵,而以南阳刘湛领抚军长史,行府州事。此后,年幼的诸王出镇,均委任行事代为行使职权。刘宋孝武帝时,更是依靠行事作为耳目,以监视出镇的宗王。
南朝刘宋皇帝还在出镇的宗王身边委派自己的亲信任典签,以监察宗王的举动。典签均为寒人出身,在晋朝职权不大,只是都督府中管理文书的官员。刘宋、梁、南齐间,宗王出镇地方,委派典签协助或代替宗王处理军政事务。特别是州郡议事,照例须写在纸签上,交由典签汇总、整理,因而典签逐渐成为朝廷在地方特置的监察官。典签对地方的监察权力主要体现在副署公文和向皇帝密报上。宗王或刺史向朝廷呈奏的公文,须由典签副署,方为有效。典签在一年中常常数次返回京城,向皇帝面陈事宜,以便皇帝及时了解宗王或刺史以及地方其他重要官员的动向。等回到地方以后,又以奉旨行事的名义,掌控宗王或刺史。发展到后来,典签最主要的职责就成了随时随地把宗王或刺史的言行及时上报皇帝。
典签的存在,使宗王以及地方官员均如芒刺在背,惶恐不得安宁。名义上镇守一方的宗王、刺史及所属官员只得对典签唯命是听,不敢有所得罪。一旦得罪典签,便会招来灾祸。武陵王萧晔因为性情暴躁而得罪典签赵渥之,因此被免去方镇大员的职权。典签不但协助和代理军政事务,而且还要照顾宗王的饮食起居,比行事更加接近宗王,实际上成为皇帝安插在宗王身边的监视器。(连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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