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副局长赵中国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关于《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目前仅市内三区养犬数量已经超过10万只,《条例(草案)》中提出,存在7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目前,上海、成都、武汉、广州、济南等城市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将审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
每年养犬投诉2000起
市政府于1995年制定出台了《青岛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 2005年修订为《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但原有的政府规章已经难以满足管理与服务的要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市内三区养犬数量已经超过10万只。特别是由于近几年旧城改造加快,因居住环境发生了变化而出现大量遗弃犬只,流浪犬数量急剧增多,城市管理问题和社会矛盾加剧。仅三区公安机关每年就收到因养犬扰民、伤害等投诉达2000余起。
我市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信息登记制度和养犬收费制度。疫苗费用市财政每年安排财政支出约80万元。如果再需建立信息平台,采购委托登记机构,继续提供免费疫苗,建立收留所和无害化处理场所等,需要更多财政开支。因此,养犬人取得犬只后,应当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定点单位办理信息登记和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服务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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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陈凤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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