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
大众网济南8月19日讯(记者 于潇潇) 大众网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日前,山东省检察院与省环保厅联合会签《关于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就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建立常态化、长效性的工作机制。
据介绍,为服务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顺利实施,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日前,山东省检察院与省环保厅联合会签《关于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应当立足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将检察手段与行政手段有效对接,共同解决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环境司法保护强制力,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环保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应当提出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纠正,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发现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严肃查处;针对监督发现的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跟进预防措施,积极帮助堵漏建制,加强管理。环保部门发现违法犯罪,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检察机关办理涉及环境污染的相关案件,可以调阅环保部门执法卷宗进行审查,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环保部门应予以配合。同时,双方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解决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协作配合、工作联络和信息共享等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双方还应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加强宣传,及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扩大环保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山东省检察院与省环保厅要求各地以该《意见》的会签实施为契机,加强检察监督与环保执法的有效对接,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工作力度,为促进山东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