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郑希平
生活日报8月11日讯未穿工装驾驶出租车辆,遭遇客运处工作人员检查后发生口角,以此定性为“拒绝检查”,出租车司机侯先生被罚扣了总计25分。对于这样的处罚,侯先生有异议,希望申请陈述答辩,但是迟迟没有进展。
未签字被定性为拒查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2015年4月14日谈起。出租车司机侯先生告诉记者,当天他正在汽车站南区拉活,由于天热没有身着工装,被济南市客运管理处第四大队的工作人员查获,“按照规定,没有穿工装需要扣五分,这个我认了。”
侯先生说,他当时要求客运处的工作人员出具执法证明等,双方因此发生了争吵,自己出租车的企业证明被工作人员拿走,“后来因为停车挡路,我被汽车南站的保安驱赶,还没有在处罚确认书上签字就开车走了。”
就是这个“不理智”的行为,客运处工作人员将侯先生的行为定性为“拒查”,按照相关的处罚规定,拒查要扣除20分,这样总计扣除25分。
扣除25分,就意味着侯先生的出租车驾驶资质从3A直接降到B级,必须通过以后的学习才能够再具备驾驶出租车的资格。“不签字就是拒查,这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而且当时我的证件都在他们手里,也不可能开车逃跑……”侯先生这样解释自己当初的行为。
申请复议没有结果
处罚下达了,后来侯先生也去客运处在处罚确认书上签了字,领回了自己出租车上的企业证明。“处罚之后按照规定,可以进行陈述和答辩。”侯先生准备进行申请复议。
但是据侯先生说,他多次寻找客运处的工作人员沟通,申请复议的事情却迟迟没有进展,至今没有结果。
针对侯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济南市客运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对侯先生的处罚有相关依据,没有任何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复议,至于侯先生是否申请复议,这由侯先生自己决定。
初审编辑:王晓亮
责任编辑: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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