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小官涉贪”特征

2015-08-11 08:15:00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作者:缪俊逸

   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10日电(记者 缪俊逸)山东省检察院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外界通报了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职务犯罪处于易发多发态势,“小官涉贪”现象明显。

   山东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吕盛昌说,从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看,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仍在高位徘徊,处于易发多发态势,呈现“小官涉贪”明显;窝案串案较多;贪污侵吞突出;发案环节集中等四大特点。

   “基层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发案率高。这类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干部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较大比例。一些地市的村‘两委’负责人案件占当地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以上,有的市县更高达70%—80%。”吕盛昌在发布会上介绍说。

   据了解,2013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4571人,占同期立案总人数的50%,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16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06人。其中,德州检察机关对全市林业贷款贴息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从中立查贪污挪用补贴资金职务犯罪19人,涉案金额1970余万元;淄博检察机关在惠农补贴等领域立查职务犯罪69人;临沂检察机关在征地拆迁等领域立查职务犯罪63人。

   据悉,从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山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黄敬波说,下一步山东检察机关查办涉农领域犯罪将坚持突出重点,在重点人员、重点环节、重点案件和重点情形上下功夫,如重点查办环节方面,坚决依法查办发生在农业发展建设、支农惠农和扶贫资金、专项补贴的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完)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陈凤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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