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休假,有比“强制”更好的办法?

2015-08-10 14:36:00来源:山东商报作者:肖明君

  今年以来,中国高层多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为推进政策落实,部分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细则。但记者注意到,在一些地方,带薪休假已经开始趋于“强制性”,拟将休假情况与单位、个人的考核、评优等挂钩。这到底是制度善意还是矫枉过正?(8月9日《重庆商报》)

  如果考虑到关于带薪休假进入《劳动法》已经是1995年的事情,到目前仍然“墙上画饼”,如果再考虑到“黄金周”人山人海,各方都吃不消的恐怖景象,你就知道带薪休假的落实有多么迫切,而且劳动权益“等要靠”是多么不靠谱,已经到了不强制不行的地步。然而在落实带薪休假还仅仅是几款条文,仅仅是少数几个地方“撂狠话”的时候,在所谓“强制休假”究竟只是嘴硬还是“拳硬”,效果还没来得及显山露水的时候,竟有人开始迫不及待的担心“矫枉过正”了。

  那么,在这些人眼里,强制休假的“严重后果”究竟是什么呢?难道是广大劳动阶层对这样的福利难以消受?放心吧,对于法定的休假,包括劳模在内,没人麻木到认为“边玩边领工资”是件受之有愧的窝心事儿,也完全不用担心“强按牛头不喝水”; 难道是企业对于人力成本的难以承受?也请放心,对于“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休假报酬”的条款,究竟怎样划算企业应当能算出这笔账;至于“行政命令不妥”“与依法治国相悖”等专家说辞,也多是讲究“观点正确”“不偏不倚”的大而化之。如果法律一直落实有效,何来行政命令闲操心?话又说回来,法律使劲也不耽误行政命令“打配合战”,只要能捋顺关系,双管齐下效果不是更好吗?

  也许,对于看不上“强制休假”的人来说,不外乎是对于某些条款中“不休假不发休假补贴”“不休假不能评劳模”“不休假领导不能升职”等有点笑感的捆绑强推,但是,非要我把这些细节化的措施转换成“薪酬激励”“正面引导”“领导负责制”等正规而高大上,但其实没啥实质区别的字眼你才能欣然接受吗?

  带薪休假的权利,既然已经被《劳动法》《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了下来,那就意味着“合理合法”,在法律中,以劳动权益底线存在的“带薪休假”,是不可让渡的,完全配得上“强制”二字,也经得起“一刀切”。更何况,相关地方的“强制休假”是有“适用范围”的,并非你想象的“一刀切”——

  仔细观察不难发现,除了北京,无论湖南、兰州还是哈尔滨,所谓地方“强制休假”,无不出现在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限定里,对于创造着更大比例 GDP 的更广大就业人群而言,其管束显然鞭长莫及,这不过是“领导带头休假”的初级阶段。也就是说,人家还没想好要不要往你碗里放肉呢,你倒先担心起合不合胃口了。

  有句话说“不要对吃不上饭的人说肉不好吃”,当更大多数人盼望年休如盼甘霖时,当即便“强推”也未必能平衡利益阻力时,当“捆绑落实”还仅仅是表明“政府决心”时,当带薪休假还需要众人“加油添柴”时,先别说什么“强制不妥”的话,以免你的“超前意识”成了某些人做空善政的“现实借口”。而且,就目前带薪休假的含混局面来看,你能找到比“强制”更有效的办法吗? 本报评论员肖明君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陈凤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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