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以上无效。最高人民法院6日向社会通报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做出了清晰的界定。其中,关于利率这一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年利率24%以内受保护
此次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做出了界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与国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区分。
利率的规制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也是此次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规定明确: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司法解释涉及民刑交织问题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一些案件往往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交织在一起。此次司法解释明确,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对于与民间借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将犯罪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但民间借贷案件仍然继续审理; 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网络贷款平台发广告即承担担保责任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2013年以来,P2P网络借贷出现井喷式发展,在一年之内由最初的几十家增长到几千家。
此次司法解释分别对于P2P涉及居间和担保两个法律关系时,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按照《规定》内容,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综合新华社电
第一反应
“过去有争议的问题有了统一裁判尺度”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茜)记者采访了多名基层法官,他们纷纷表示这份新的司法解释,让他们在过去有争议的问题上,有了统一裁判的尺度。“比如说明确的5种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无效,前两种情形的案件虽然在过去的实际审理中并没有遇到过,但以后如果是有相关的案件,审理起来就十分方便,法官们不用再进行讨论了。”章丘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靳先香表示,过去的规定是大范围的原则性的规定,新的司法解释更加细化。
济阳法院民二庭庭长张善荣讲述了一起近期审理的案件,恰好符合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的第三种情形。“第三种情形是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无效。我们目前在审理的一起案子,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因为赌博借钱,仍然提供给其现金借款和赌博币,这起案例的情形就是第三种情形。”张善荣表示,现如今,民间借贷案件越来越多,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也存在不少虚假诉讼的情况。新的司法解释,对原先有争议的问题,有了统一裁判的尺度,让法官断案有依有据。
5种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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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陈凤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