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查封房还了钱仍被追刑责 "老赖"以两项罪名被提起公诉

2015-07-31 10:43:00来源:齐鲁晚报作者:王裕奎

  齐鲁晚报日照7月31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仇国伟)被告人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拒不履行判决结果,成了“老赖”,在法院对其楼房进行查封、拍卖过程中,“老赖”将一套楼房的土地使用权变更到其父名下。虽然被告人主动履行了剩余26万余元的债务,但因其涉嫌触犯刑法,仍以两项罪名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日照的李明雇用陈庆(两人均系化名)在筛选场地从事矿砂筛选工作。2006年12月29日,筛沙机出现故障,陈庆在未告知并未经李明同意的情况下,自行维修筛沙机,但是在维修过程中,陈庆未安排专人去看护电闸,因他人按下电闸,筛沙机突然运转,致其跌落摔伤。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陈庆的伤情构成一级伤残。

  2008年4月18日,陈庆在家休息治疗期间死亡。2009年4月23日,岚山区法院依法判决李明赔偿原告等人各项损失30 .6万元。

  判决生效后,李明未依法履行义务,2009年6月23日,陈庆家属向岚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被执行人李明有楼房两套(均无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并且均被法院依法查封,其中一套为二层楼民房,另一套为沿街楼房。

  在法院处置楼房过程中,因涉及204国道扩建,二层楼民房被拆除。法院去查封其拆迁补偿款时查明,涉案楼房已被李明转卖给他人,30余万元拆迁补偿款已被他人支走。

  在法院处置沿街楼房过程中,李明之父于2009年12月16日提出执行异议,称该楼房为自己所有,但未提交相关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法院到区国土资源局、房管所调查,未查到李明之父所称涉案楼房的土地、房屋登记手续。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明之父的执行异议,后李明之父亦未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该沿街楼房经过依法拍卖、变卖,因无人购买,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陈庆家属的申请,于2012年11月20日依法作出执行裁定,将李明沿街楼房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但被执行人李明拒不腾出房屋并主张该沿街楼房属其父所有。

  经查,2010年8月24日,岚山区国土资源局将该楼房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在李明之父名下,登记时间为法院对楼房进行查封、拍卖过程中。

  2015年1月,岚山区法院以李明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执行人李明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剩余26万余元债务。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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