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烟台火车站人贩子抱走小孩”:警方调查证实,抱孩子的女子为孩子的亲奶奶。
当时有人报警称有人拐卖儿童,经民警调查,系外地打工妇女携带自己孩子,并非贩卖儿童
网传“青岛栈桥小孩疑似被拐”:当地派出所确认乞讨女子与孩子系祖孙。
水母网6月19日讯(YMG记者 孙长波 孙朝军 通讯员 周福基) 最近几日关于“拐卖孩子”、“支持人贩子全部死刑”的帖子引爆互联网,QQ、微信的朋友圈里不断被接力发帖、转帖刷屏。而昨日下午,烟台火车站一位儿童寻找妈妈的帖子也加入了“打拐”、“寻亲”的大军。经西大街派出所民警证实,抱孩子的妇女是照片中儿童的奶奶,并非拐卖。鉴于此类事情太多,警方建议大家先了解清楚信息来源,如非官方发布,要咨询公安机关或是上网比对信息核实真相。
爷爷奶奶带孩子被误认为是人贩子
实际上,人贩子偷孩子此类事件并非随着微信朋友圈的兴起而有之。没有网络的时候,谣言大多是口口相传,影响范围小,传播速度慢。而有了网络之后,网站论坛发帖传播途径和实效进一步放大,随着手机客户端的兴起,此类谣言如几何放大般迅速膨胀,可以在短短的一个小时、一天之内传遍天下。而击破迅速传播的谣言的方法只有“以快治快”,权威部门的迅速调查取证对戳穿谣言如同风吹肥皂泡一般有效。
去年6月初,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疯传许多人贩子出现在绿色家园、莱山镇,并配有一张警察抓获抱有婴儿的人贩子的照片。但警方随即发布权威消息称,“人贩子”到达烟台纯属谣言!警方并未抓获所谓的“人贩子”,微博所附照片系5月19日莱山公安的一次正常出警,当时有人报警称有人拐卖儿童,经民警调查,系外地打工妇女携带自己孩子,并非贩卖儿童。
也是在去年6月,福山有网民发布“有人贩子专抢小孩”的帖子,而据福山公安分局迅速调查走访,并未发现一起类似报警。经查,一位女士接送孩子的过程中,孩子去跟别的同学打招呼,宋女士找不到孩子遂向巡逻民警求助,孩子随后被同学家长送回。此事发生后,个别不明真相群众添油加醋,不加考证即在微博、微信圈中散发“有人贩子专抢小孩”的帖子,引起网民关注。
而今年6月份,此类消息再次甚嚣尘上。6月13日,有人网传,天津大悦城有人被一名唐山男子用迷药给麻倒,抢走孩子。而当晚经过天津、南开警方微博、微信发布,均未接到相关丢失孩子的报警,此为谣言。
16日,一条“青岛栈桥有女子带着小孩乞讨,小孩疑似被拐”的消息在微博、微信朋友圈中疯传,网民纷纷转发,至今仍有人在无理由扩散。实际上当天中午,当地派出所民警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调查,确认乞讨女子与孩子系祖孙俩,来自甘肃岷县。
你信那么多丢孩子的事吗?
昨天傍晚,记者从警方获悉,目前警方正在调查“火车站小孩找妈妈”这条微信的源头,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本报将密切关注。
而去年11月,在微信里涉嫌发布虚假信息的孙某就被芝罘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去年11月21日,一则“山东烟台南大街今天发生恐怖袭击,死者达34!快来看,有没有你认识的”的标题信息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后经芝罘警方调查,某棉被加工店的孙某为了增加店面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网民的眼球,对以前看到的外地一则信息动起了心思,直接把那则信息标题加以改编,紧跟信息内容写明一名死者有孕,“案发地”为南大街所城里,周围有20000居民,“案发时间”为凌晨2点,犯罪嫌疑人还逃往“万达广场”方向(殊不知万达广场当日有大型开业活动,有近万名市民参与)。为证明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最后也不忘把“警察”拖进来!特地注明了“警方”也不能确认嫌疑人逃跑方向,提醒市民:凶手作案残忍,晚间要关好门窗……这标题醒目的信息当日在微信圈内一经发布,立即吸引众多网友阅读评论和截图转发,也引起芝罘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和二马路派出所的关注。经调查获悉详细信息后,警方将孙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审查。当时,孙某因“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被芝罘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去年一名散布谣言者被行政拘留
昨日下午1点左右,“烟台火车站人贩子抱走小孩”的新闻火爆微信圈,微信中写到:“刚才在烟台火车站附近发现的!宝宝妈妈你在哪儿?有没有认识这个宝宝的……不向警方出示身份证。”微信上附有一张照片,照片上,一位穿牛仔上衣戴遮阳帽的妇女,抱着一名穿黄色衣服的小孩。而在两人的周围,有多名身穿警服的人。
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芝罘区西大街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经过调查这是谣言。由于最近“打拐”、“寻亲”的帖子特别多,许多人对类似的事情警惕性逐步提高,甚至有些敏感。昨日中午,有人在火车站看到一位妇女抱着孩子,可能是孩子中午有些犯困,附近比较敏感的群众对照网上的帖子怀疑起来:是不是人贩子?看着孩子犯困,是不是给下药了?便有人上前问,这个孩子是哪儿来的?而听到这样不带好意的问询,孩子的爷爷奶奶顿时生起气来。我们凭什么告诉你,你是谁呀?而越是这样,群众的警觉性就更高,于是就报了警。
1点08分,周围群众报警,西大街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处置。经过了解核实,确实是爷爷奶奶带着孩子,并且西大街派出所也找到了孩子的父亲,再次证实是孩子的爷爷奶奶。也正是在处置过程中,有人拍下照片并且配文发到微信圈里,立刻经过朋友圈一层层向外扩散,下午3点左右,打开手机几乎都是这个帖子占据着屏幕。
编造谣言要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昨天,记者采访了山东誉岳诚恩律师事务所的王玉平律师,王律师表示,散播谣言者有可能需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散布谣言尤其是通过网络微信圈等散布谣言极易侵犯到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或者侵犯到法人的商誉权。若行为人利用互联网造谣,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但谣言的传播造成自然人或法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形成侵权事实则有可能被追究相应民事侵权责任。
而对于行政责任,王玉平说,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行为人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最近微信圈盛传的各地抢孩子谣言严重扰乱人心以及当地的生活生产秩序。对此,公安机关有权对谣言来源展开调查,并对在网上编造谣言的行为人依法进行相应治安处罚。
若网络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王律师最后强调说:面对网络谣言,个人应保持理性,需要增强自身社会责任感。在网络发言之前,应首先考虑自己的发言是否有确凿根据,是否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不捏造事实,不传播缺乏事实根据的流言蜚语。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