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省法院三年来判处未成年犯罪6169人

2015-05-28 10:41:00来源:大众网作者:刘明明

  大众网济南5月28日讯记者 刘明明)今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近年来少年法庭工作情况,并通报了昌乐县平原中学教师故意杀人案、强奸案等6起典型案件。据悉,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犯罪6169人,其中非监禁刑平均适用率为55.9%,明显高于全国水平。

  大众网记者现场了解到,目前,全省法院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有118个,即使还没有设立独立建制机构的法院,对未成年人案件也有指定专门法官负责。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比例已占到独立建制少年法庭的40.5%。全省法院目前共有少审法官410名,其中女法官218名,每个少年法庭至少有一名女法官。全省每个法院至少有一名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少审法官,大大增强了与未成年人的沟通及帮教效果。

  据省高院副院长傅国庆介绍,三年来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犯罪6169人,其中非监禁刑平均适用率为55.9%,明显高于全国水平。而全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在全部刑事犯罪人数中比例趋于下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为1%,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审判细节上,从今年年初开始,省法院提出将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一并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审理过程中,少年法官充分关注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诉讼活动中,询问未成年人时,特别是性侵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少审法官不开警车、不穿制服,尽量减轻未成年人的压力。此外,全省法院有二百余名法官兼任法制副校长,每年上法制课1000余次。

  新闻发布会还将通报包括昌乐县平原中学教师强奸、杀害女学生等六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件。大众网记者稍后发回详细报道。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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