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新政落地:调整“有公贷”首套房及“无公贷”二套房首付

2015-05-20 08:10:00来源:大众网综合作者:

  19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自今年5月25日起,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再次调整,取消购房面积方面的限制,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只要自身没有公积金贷款,再购二套房仅需付三成首付。提取政策的调整主要是取消了公租房租户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家庭收入限制。

  调整首套房“公贷”首付 

  取消面积限制 

  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文,对首套房和拥有一套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最低首付分别降至二成和三成,此即备受关注的“330新政”。根据文件精神,济南调整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原有政策中首套房首付最低也能达到两成,但是有面积的限制。”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之前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为30%。

  实施新政策后,有两方面的变化:首先如果市民购买的是首套自住住房,不管面积大小,只要使用“公贷”就可享受两成首付。其次,拥有一套住房且已经还清贷款的市民购买二套房无论面积大于或小于90平方米,都不能首付两成了。调整二可以说明这一点。

  调整商贷没结清 

  “公贷”购二套房首付也三成 

  19日的通知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取消了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差别化政策规定,统一执行30%的首付比例和基准利率。”上述相关负责人解读称,按照原政策,必须还清“相应购房贷款”才可以执行30%的首付,而“相应购房贷款”不仅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有商业贷款。此前政策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由上述政策变化可以看出,此次政策调整,对于二套房‘公贷’的力度进一步放开。”一置业经理告诉记者,说得更明确一点,有商业贷款在身的二套房购房者,此前要付六成首付,利率执行1.1倍;现在则降为三成首付,执行基准利率。力度可谓非常大了。

  调整取公积金付公租房房租 

  取消家庭收入限制 

  上述通知还调整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房租政策,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此次政策主要是放宽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主要是取消了提取方面的家庭收入限制。”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以前的规定,我市租房提取规定为: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工资收入15%的,凭相关材料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原有“房租超出工资收入15%”的限制在新政策中取消,原政策对于提取前的缴存时间并没有限制,但是只有缴存一定的时间公积金账户才有余额

  原标题:公积金"3.30"新政在济南落地 公贷购首套房首付一律20%

无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首付三成

  亮点1 取消首付比例在购房面积方面的差别化规定。 

  亮点2 取消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差别化政策规定。 

  19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再次调整,首套房首付取消面积限制全部为20%,只要自身没有公积金贷款,再购二套房仅需付三成首付(右表),且放宽了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这是今年以来济南住房公积金在贷款、提取、利率等方面做出的第三轮调整。

  据了解,原有政策规定: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工资收入15%的,凭相关材料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后政策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共租赁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时需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此举取消了提取方面的家庭收入限制,放宽了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原标题: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再调整 取消首套房购房面积限制

  调整前 

  首套房

  90㎡以下

  首付20%

  90㎡以上

  首付30%

  二套房

  未结清商业贷款

  首付60%

  ●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1.1倍

  调整后 

  首套房 二套房

  首付20%首付30%

  ●未结清商业贷款,但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取消首付比例在购房面积方面的差别化规定。

   取消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差别化政策规定。

  原标题: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再调整 取消首套房购房面积限制

山东房贷公积金占近两成 上千万个人公贷逾期未还

   近日,山东住建厅公示了全省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全省共缴存公积金4086.3亿元,市民提取384.3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0.1亿元,公积金增值收益87.8亿元,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数额为1098万元,截止到年底,山东有441.8亿元可用于发放居民住房贷款。 记者陈晶

  全省777.9万人有了公积金

  根据统计,去年全省实缴单位10.8万家,实缴职工777.9万人。全省共缴存公积金706.6亿元,同比增长13.9%。截至2014年底,全省公积金缴存总额4086.3亿元,缴存余额2198.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9%、17.2%。“所谓缴存余额,既包括随时可以提供贷款业务的现金存款,也包括已经发放、尚未收回的公积金贷款。”住建厅公积金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随着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持续放松,近年来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热情越来越高。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共提取327.7万笔,总额达到384.3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54.4%,比去年同期降低1.1个百分点。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1%。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提取总额1887.8亿元,同比增长25.5%。

  公贷买房不足市场两成

  对于缴存用户来说,公积金最大用途还是贷款购房。记者了解到,2014年,山东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2万笔,总数370.1亿元,同比分别减少12.3%、10.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8.0 亿元。据悉,在房地产市场中,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4%。

  根据公积金缴存、支取、发放贷款、收益业务额度计算,截至2014年底,山东结余资金存款441.8亿元。“通俗来说,结余资金存款数就是居民目前实际可贷款、提取的金额数。普通缴存职工在各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设置分中心的单位职工,在各分中心提取。”公积金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

  收益中76.1亿元累计用于住房保障建设

  公积金收入、分配也是居民关心的话题,根据住建厅提供的数据,经综合计算,201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8.1亿元,同比增长23.3%。

  此外,2014年,山东还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1.9亿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21.5亿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0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1亿元。

  目前,山东共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24个,贷款额度28.2亿元,可解决2.5万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上千万个人公贷逾期未还

  住建厅同时通报了2014年公积金资金风险状况,截至年底,全省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098.0万元。

  此外,截至2014年底,山东公积金历史遗留风险资金余额为0.45亿元,与去年基本持平。住建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3年,济南公积金中心按照国家规定开始购买国债,2005年7月证券公司擅自非法质押济南公积金中心2.65亿元国债资金。济南公积金中心先后采取了司法起诉准备、市政府发函催收、派专人多次上门追讨等有效措施,共收回质押国债资金2.2亿元,回收率83%。“对于尚未收回的0.45亿元国债资金余额,各部门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清收。”

(据济南时报、济南日报、山东商报综合整理)

初审编辑:王晓亮

责任编辑: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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