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为1.5% 五类企业可领稳岗补贴

2015-05-05 06:43:00来源:大众日报作者:张春晓

  □记 者 张春晓 

  通讯员 丁贵卿 范 粟 报道

  本报济南5月4日讯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山东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为1.5%,低于国家规定的2%费率。

  “当前经济下行的压力较大,钢铁行业持续低迷,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能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山钢股份济南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社保科科长陈敏第表示,目前山钢股份济南分公司有1.6万名职工,如果按照原来3%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2%、个人1%),仅此一项就要缴费2600万元左右,降低为1.5%(单位1%、个人0.5%)以后,对企业而言能节省成本1300万元,对一个月工资3000元的职工来说,一年能少缴180元。

  “从全省来看,每年可使缴费单位少缴失业保险费达20亿元,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省人社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

  实际上,早在2012年9月28日,作为人社部、财政部东部7个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省份之一,山东省就出台了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其中基金支付能力满足24个月待遇的统筹地区,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费率分别下调50%,即费率由3%降为1.5%;基金支付能力不足24个月的适当下调缴费费率。截止2014年末,全省累计为缴费单位减负达110亿元。

  今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费率降低了,单位和个人缴费少了,失业保险待遇会不会降低?

  “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和失业保险待遇之间不挂钩,失业保险待遇是固定的,我省已经连续8次上调失业保险待遇。”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失业保险待遇分为三个档次:900元/月、850元/月、800元/月,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待遇,最多能领24个月。

  我省五类企业可申领稳岗补贴

  □记者 张春晓 通讯员 丁贵卿 范 粟 报道

  本报济南5月4日讯 日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据悉,该政策主要适用于经济结构调整涉及到的困难企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等支出。

  为更好地发挥政策效应,我省在政策范围上有很大突破。一是在国家规定的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3类企业基础上,增加了节能减排、主辅分离2类企业;二是在纳入国家相关计划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纳入省和设区市相关计划的企业,使政策更加符合我省实际。

  “以上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度只能申领一次稳岗补贴。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在2015年内提出申请。该政策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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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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