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23日讯(YMG记者 张韬) 姜某年近五十,2007年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出狱之后,一直没找到稳定工作。姜某自持对医学略懂一二,便打算捣鼓点“神药”卖卖。
因为之前去小集市看到过一些除脚臭的药卖得挺好,姜某便打算自己也配制一点。他从网上查了一个方子,又买了几台简易设备及原料,便在位于福山的出租屋里加工起治脚臭的药。为了让自己的药更有销路,“心思缜密”的他还把自己的头像印在了药品的包装袋上,取名“脚臭灵”,共制作了4000袋,每袋10克。
随后,姜某便与一家做鞋垫的公司谈合作,希望在鞋垫销售的过程中能够搭售自己的“神药”。可就在姜某做着发财美梦的时候,警察找上门来。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姜某生产的“脚臭灵”系假药。对此,姜某十分不服气,称自己的“脚臭灵”除脚臭效果十分明显。
法院审理认为,姜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假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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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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