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变“武器” 一言不合他用鸡汤烫伤人

2015-04-17 10:16:00来源:鲁北晚报作者:

   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讯 2013年3月的一天,在滨北办事处某村的一户村民家中,所有人正在为一场即将到来的婚事忙碌着,同村的村民张国元(化名)是新郎父亲的好友,也被拉来帮着布置新房,张国元也十分尽心尽力。哪知道,忙活了半天,到了中午新郎家犒劳大家的时候,一件意料之外的祸事却降临到了张国元头上。

  准备婚事的诸项事宜甚为繁琐,直到过了中午一点,大家才差不多收工,张国元作为新郎亲近的长辈,受到了理所当然的热情招待和感谢,新郎的父亲还特地下厨,煮了一锅火锅鸡,端在了张国元的面前。就在大家笑闹着喝酒聊天的时候,一个不速之客来到了新郎家,正是新郎的姐夫林强(化名)。一看到这个人,张国元的脸色顿时不好看起来,原来,他与此人在村中素有嫌隙,几乎到了见面就动手的地步。不出张国元所料,林强一落座便对张国元口气不善,后来因为新郎下请帖的事情,林强将矛头对准了张国元,让张国元忍无可忍,两人大吵起来,并有了肢体接触,祸事就在一瞬间发生了。

  当天桌上的那道火锅鸡是盛在一个钢盆中,然后放在电磁炉上端上桌的,在大家吃饭的过程中,电磁炉一直没有停止工作,在争吵爆发时,一锅鸡汤已经被加热得温度很高。林强气愤不已,端起一锅鸡汤向张国元浇了下去,随着张国元的惨叫发出,同桌人才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事,连忙将两人拉开。林强见状便先行离开了新郎家,张国元冷静下来之后报了警。后经鉴定,张国元所受的烫伤为轻微伤。在治疗期间,张国元出现了视力下降、面部发脓溃烂、脑梗塞等症状,张国元认为自己身心受到了极大的创伤,诉至法院要求林强赔偿自己各项损失五万元。

  庭审过程中,林强对张国元的脑梗塞与烧烫伤是否有因果关系提出质疑,经相关机构鉴定,认为张国元的烧烫伤是本次脑梗塞的诱发因素。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林强作为当日共同喝酒吃饭的参与人,应当知道钢盆内的鸡及汤汁的温度足以将人烫伤,但由于被告不计后果的过激行为,致使原告被烫伤,被告的行为具有过错,原告对该事件的发生亦有相应的过错,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林强赔偿原告张国元三万元。返回山东首页>>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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