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16日讯(记者 郭玉华) 16日记者从卫生部门了解到,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进一步压缩全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严禁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权限实施的行政处罚,详细列出了289项卫生计生处罚裁量基准。
“基准”规定,医师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价值(货值)不足2000元的属于轻微,给予警告;2000~3000元的,责令暂停执业6个月;3000~4000元的,责令暂停执业7~9个月;4000~5000元的,责令暂停执业10个月以上1年以下;5000元以上属于特别严重,将直接吊销执业证书。青岛将依照执行该裁量基准。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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