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3月29日讯 (YMG记者任雪娜 通讯员旷翔宇)今年,《国家赔偿法》实施已满20周年。烟台市中级法院近年累计收案24件,全部结案,其中5件决定给予赔偿。此举有效保障了群众利益,避免了因国家违法行为的受害人受到“二次伤害”。
近年,烟台中院共审理国家赔偿案件24件。为更好地保障群众利益,不使因国家违法行为的受害人受到“二次伤害”,烟台中院理顺案件受理,立案环节由立案庭负责,做到了应收尽收。另一方面建立向刑事受害人权利告知制度,在刑事案件被改判或宣告无罪的同时,对被违法羁押的受害人告知国家赔偿的权利。今年,烟台中院将争取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持,为生活困难的国家赔偿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为使案件审理更加公正,所有案件都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质证程序的规定进行质证,所有法律文书上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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