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高中生暑假打短工贴补家用 意外受伤不幸身亡

2015-03-27 11:39:00来源:鲁北晚报作者:

  

  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讯 家住滨北办事处某村的孙祥和郭荣华(均为化名)夫妇不久前遭受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惨痛经历。他们的儿子孙超(化名)今年只有15岁,是个高中生,暑假期间,懂事的孙超选择去镇上打短工挣点零钱补贴家用,位于滨北广场的一家烧烤店的老板赵某雇佣了孙超做服务员,工作时间为下午3点至次日凌晨1点,月工资700元,并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

  去年8月的一天傍晚,天空突然转为阴天并刮起大风,赵某的妻子让孙超将摆在饭店门外的桌子搬回屋里,在搬运过程中,孙超意外受伤,头和肺部受到重创,老板赵某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救治,后因伤势危重转入ICU病房医疗组抢救治疗。经诊断,孙超的伤情为:1、急性重度颅脑外伤;2、呼吸衰竭;3、休克;4、肺挫裂伤;5、呼吸性酸中毒;6代谢性酸中毒。在ICU抢救两天后,孙超还是去世了,其尸检报告显示,孙超系以枕部为着力点摔跌磕碰于硬物致颅骨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硬膜下血肿而死亡。

  儿子好端端出门挣钱,如今却变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孙祥和郭荣华夫妇俩感觉天都塌下来了。为了给儿子讨回公道,他们将烧烤店老板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赵某作为烧烤店的经营者,在其经营该饭店期间雇佣未满16周岁的孙超从事服务员的工作,应认定为使用童工,其行为违反《工伤保险条例》关于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的规定,具有过错,对童工在工作中所受到的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孙超系在烧烤店工作期间身体受到伤害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故被告作为烧烤店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赵某赔偿孙祥夫妇23万余元。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高娜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