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菏泽3月20日讯(记者 李朋)河南籍女子张某明知菏泽男子王某有配偶,仍与其一起租房居住,且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王某被判刑后,近日,牡丹区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据了解,2013年2、3月份至2013年底期间,张某明知菏泽市牡丹区居民王某(已判刑)有配偶,仍与其在菏泽市城区一家属院租房居住,且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上述事实,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的陈述,另有证人的证言,发破案经过、户籍信息、结婚证复印件等证据实,足以认定。
牡丹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最终,牡丹区人民法院以犯重婚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初审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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