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济南五区最低工资涨至1600元

2015-03-04 07:40:00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郑心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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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山东省政府公布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郑心茹)昨日山东省政府公布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全省最低工资共分为三档,济南市内五区月最低工资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为16元。

  从2015年3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7.41%。其中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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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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