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资格证书挂靠灰色利益链:一级建造师证挂靠年入3万

2015-02-02 13:41:00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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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揭资格证书挂靠灰色利益链:一级建造师证挂靠年入3万   息,将证书信息发布在网站上,寻求公司挂靠。原标题:揭资格证书挂靠灰色利益链:一级建造师证挂靠年入3万

  息,将证书信息发布在网站上,寻求公司挂靠。

  挂靠背后

  市场需求大催生了“考证热”

  证书挂靠为何如此火爆?据国家建设部2011年数据统计显示,全国目前有24万人持有注册建造师一级证书,而建工行业对一级建造师的需求在100万以上,缺口高达80万。同时,证书通过率不高,让有限的证书变得更加抢手,例如201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考试合格率仅为28.9%、2013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全部专业通过率仅为12%。

  此外,在招标投标时由于资质不够,一些企业便成了证书的最大需求者。“现在的工程动不动就要求一级资质,企业想拿到工程,就必须达到要求。比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是一级资质的话,就要求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有些公司根本达不到,租证就成了简单有效的方法。”项目经理小王说,尽管需要支付高额的租证费用,但比起拿到工程后的收益,“这点支出不算什么。”

  如此大的需求,让不少人“奋斗”在考证的路上。“到时把证租出去,啥都不用干,坐等收钱就行,这样的好事谁不干?说不定对方公司还帮忙交社保、医保呢。”在某卫生所工作的小姜告诉记者,她的职业医师证已经出租给另一家诊所,她正备考另一个药剂师的资格证书。

  监管难题

  中介:没人查,绝对安全

  “人证分离本来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董新涛律师表示,2014年8月4日,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到,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对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取缔,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记者从国家住建部官网看到,就在央视曝光建筑行业内部乱象后不久,去年12月9日,住建部网站分别以建市行撤字[2014]22号、建市行撤字[2014]23号、建市行撤字[2014] 24号、建市行撤字[2014]25号、建市行撤字[2014]26号连续5个单行文,一口气通报了5起证书挂靠行为,并撤销执业主体的注册执业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证书挂靠到底由谁监管?小曹向记者透露,证书挂靠在监管上基本为零,“没查的,绝对安全。”董新涛表示,一旦发生事故,持证人员就会面临行政或者刑事责任的处罚,得不偿失。他建议,一方面租赁证书的人要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杜绝这样的行为。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或单位所提供的各种证书的审查力度,加大企业违规成本,严厉处罚“租赁”证书行为等,以铲断这一违法违规的灰色利益链。

  相关链接

  “楼倒倒”事件中

  挂靠人获刑3年

  2009年6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小区在建楼楼体倒覆,1人被压死亡,经济损失达1900余万元。2010年2月11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陆卫英有期徒刑3年。

  在该案件中,被告人陆卫英虽然挂名担任工程项目经理,实际未从事相应管理工作,但其任由施工方在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管理中以其名义充任项目经理,默许甚至配合施工方以此应付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致使工程施工脱离专业管理,由此造成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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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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