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一份代表议案如何促成山东老年人条例修改

2015-01-19 19:03:00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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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养老工作多年的山东省人大代表温永明对老年人的内在需求可谓了如指掌。每天与百余名老人的接触,让他深深体会到老年人最需要的是“尊严”。

山东省人大代表温永明

  大众网济南1月19日讯(记者 李兆辉)一部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让1999版老年人条例获得“新生”,一部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关系到了1700万60岁以上老年人的尊严……而它得以重新修订,要从2013年的10名人大代表的一份议案说起。18日,大众网记者采访了10名人大代表中的一位,听他讲述新版《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是如何从一个代表建议,到列入立法计划,并最终获得正式实施的。

  从事养老工作多年的山东省人大代表温永明对老年人的内在需求可谓了如指掌。每天与百余名老人的接触,让他深深体会到老年人最需要的是“尊严”。他说,没有儿女的“常回家看看”,老年人难有尊严;没有高龄津贴、靠向儿女索要,老年人难获尊严;有了免费公交可乘,老年人将更获公众尊重……“老年的尊严体现在很多细节上,需要通过法律来细化和保障。因为随着时间的‘老去’,老年人身上很多‘发光’的地方都已流逝,如果没有家庭和社会的尊重,老年人的生活将很难熬。”

  于是温永明便以此题目作为调研对象,掌握了大量基层资料。2013年温永明和其他9位代表在山东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修改《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第45号议案,建议将该条例的修订工作列入今年省人大立法计划,争取2013年11月份修订后组织实施。

  令温永明等代表没想到的是,他们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直接作为大会议案交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理。而且,委员们对此议案的评价是,这件议案的提出对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中华民族美德,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老龄事业,促进山东省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委员们认为,山东的旧版《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是1999年制定的,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老龄化情况的实际,有必要对该条例抓紧进行修订完善。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自今年9月起,山东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人大内司委、法工委和省老龄办有关人员参加组成立法修订小组,开展了条例修订草案调研和论证,并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委员们还建议将修订《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一类立法计划。

  2014年9月28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就社会近年来关注的“老年人婚姻”、“啃老”、“免费乘坐公交”等热点问题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省人大代表建议免费或半价乘公交老人年龄应降至60岁

  大众网济南1月19日讯(记者 李兆辉)“我省大多数城市能做到65岁以上老人乘坐公交免费,但很少有城市能做到60岁以上老人免费或半价乘坐公交。”18日,山东省人大代表温永明在接受大众网记者采访时介绍了自己调研的情况。据了解,温永明一直关注老年人权益问题,曾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修改《山东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议案,而且该《条例》的修订成功列入2014年一类立法计划,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由省政府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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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孙翔

责任编辑: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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