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对21种药品抽验 一鲁企经营使用环节不合格

2015-01-05 14:22:00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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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国家药品抽验工作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21个药品品种进行了质量抽验。抽验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含量测定项和检查项中的溶出度、微生物限度、有关物质、pH值、水分、酸度、可见异物等。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李雨)近日,根据国家药品抽验工作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21个药品品种进行了质量抽验。本次抽验分别从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抽取了阿昔洛韦滴眼液、紫杉醇注射液、桂枝茯苓丸、乳酸菌素分散片、复方鱼腥草片等21个品种共3200批产品;其中,国家基本药物品种8个,共1218批。经检验,4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标注生产企业为安徽三超药业有限公司所生产的滴眼用利福平(生产批号130703,药品规格为每片含利福平5mg,缓冲液10ml)含量测定不合格,而这批次药品检品来源为山东滨州弘德药业有限公司,该药物共有14个批次在全国各地市被检测出不合格。

  记者在公示名单中看到,几款常用药物某些批次也不合格。由昆明振华制药厂生产的红霉素眼膏(生产批号20140202,规格0.5%)及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霉素眼膏(生产批号140603,规格0.5%)含量测定检测不合格,湖南补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健儿消食口服液(生产批号20140501,规格每支装10ml)含量测定不合格。

  抽验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含量测定项和检查项中的溶出度、微生物限度、有关物质、pH值、水分、酸度、可见异物等。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对本次抽验结果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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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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