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或促山东二手房降价

2014-12-22 16:38:00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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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短期来看,《条例》的公布打破了以往的房产信息查询的瓶径,或将导致新一轮的“炒房客”抛售房产,对山东平抑二手房市场价格起到积极作用。

  大众网济南12月22日讯(记者 王宗阳)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从短期来看,《条例》的公布打破了以往的房产信息查询的瓶径,或将导致新一轮的“炒房客”抛售房产,对山东平抑二手房市场价格起到积极作用。

  登记信息互通,或将引发二手房抛售潮

  大众网记者发现,该条例的公布,将对于二手市场产生一定冲击,“多部门信息联网”这一做法打破了以往的房产信息查询的瓶径,或将会导致山东乃至全国出现新一轮的炒房客集中抛售房产。尤其是高端二手房的供量有望增加,或将对山东二手房的价格回落以及回归平稳趋势带来积极影响。

  此外有业内人士分析,不动产登记制度颁布实施,也将对全国房地产市场形成中长期的影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不动产确权及全国联网,完善以往缺失的不动产基础数据,将有利于重新梳理土地制度和房地产税费体系。

  据悉,此前曾在重庆、上海等多个城试点的房产税已基本淡出,加征的税费并未对楼市格局产生影响,反而成为推高房价和房屋租金的推手。因此,房地产税费体系的重构,才能有望改变当前重交易环节轻保有环节、税费混乱以费代税等现象,弱化房地产金融属性回归居住属性,最终对于保持房价稳定、减少投资投机产生实际效果,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正是为加快房地产税的立法进程打通了技术条件。

  公安等部门可共享资料,利害关系人可查信息

  大众网记者注意到,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但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公安等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第二十五条中这样明确规定,“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此举将促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向健康、透明的方向发展。

  此外《条例》还要求,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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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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