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不动产登记将重点整合市县工作

2014-12-22 16:36:00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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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土地承包经营权初步测算1亿多宗,市、县承担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量巨大。今后,不动产产权交易、公开查询、信息共享以及在流转中产权纠纷调处任务也越来越多。

  大众网济南12月22日讯(记者 王宗阳)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发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山东土地承包经营权初步测算1亿多宗,市、县承担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量巨大。今后,不动产产权交易、公开查询、信息共享以及在流转中产权纠纷调处任务也越来越多。因此,山东不动产登记的主要任务在推进市、县级机构整合。

  全国建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容包括不动产登记适用对象、执行部门以及登记程序、信息共享和法律责任。条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均为不动产登记适用对象。

  条例在登记程序、法律责任方面没有明显改动。但在信息共享方面,条例提出,未来各级不动产信息将统一纳入国土部牵头建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并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这意味着不动产信息将在国土系统内部各级共享。

  山东土地承包多达1亿多宗,重点整合市县工作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玉志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山东省部分海域登记发证业务在省级,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均在市、县两级相关部门。

  经调查统计,全省林地面积150万公顷,沿海滩涂20万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约36万宗,宅基地2226万宗,其他集体建设用地62万宗,国有土地210万宗,土地承包经营权初步测算1亿多宗,市、县承担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量巨大。今后,不动产产权交易、公开查询、信息共享以及在流转中产权纠纷调处任务也越来越多。因此,不动产登记的主要任务在市、县,重点关键也在整合市县工作。

  山东将逐步替换原有不动产权证,不额外增加负担

  王玉志介绍,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过程中,已经登记的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新的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将通过产权变动后的变更登记逐步替换,不会增加企业和百姓负担。同时不会影响权利主体办理产权登记,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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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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