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魂:传承老渤海精神
老渤海精神:不屈不挠、艰苦奋斗、顾全大局、无私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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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每年新增公交车70%以上、出租车100%实现使用新能源与清洁能源
□记者 牛远飞 报道
本报济南11月18日讯 记者从今天上午举行的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动员大会上获悉,济南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实施方案并确定了行动目标。济南提出,在确保2014年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10%以上的基础上,2015年底,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分别达到78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129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以内,2016年以后,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大行动”的具体内容为: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及落后产能淘汰行动,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盛源化肥有限公司、长城炼油厂、蓝星石油济南分公司等6家企业2016年之前全面停产并完成搬迁任务,中石化进行改造升级远期或搬到商河,济钢拟定球团、烧结等重污染工序产能转移;机动车污染治理行动,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确保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率达到85%以上,每年新增公交车70%以上、出租车100%实现使用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清洁能源推广行动,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5年实现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力争2015年、2016年全市天然气消费总量分别达到8.5亿立方米、13亿立方米,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300兆瓦、400兆瓦,2015年底前关闭11处煤矿,淘汰落后产能153万吨/年。“十大行动”还包括工业余热供热利用行动,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业污染源达标提升行动,成品油品质保障行动,餐饮油烟集中整治行动,绿色生态屏障建设行动,全民参与环保行动。
据了解,在方案中,济南市提出机动车限行优化工程。济南将在做好道路交通管理政策与对策研究的基础上,适时推进机动车市区限行措施,分车型、排量、区域、时段等不同情况分别制定限行措施,降低小汽车使用强度,缓解市区交通压力。
根据《济南市机动车污染管理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济南市将分阶段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今年底前完成济南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黄标车及所有出租车、公交车、营运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营运黄标车的淘汰,2015年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9.2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率达到85%以上;每年新增公交车70%以上、出租车100%实现使用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力争2017年底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达到40%;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消减任务。
黄标车淘汰方面,2014年底前要淘汰黄标车37019辆,2015年底前分三阶段完成省政府下达的9.2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同时,扩大黄标车禁行区域,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等县(市)区将限制黄标车进入,2016年1月1日起济南市区内(含高速公路)将全面禁行黄标车。
机动车环保监控方面,将严格新车注册登记,不符合现阶段新购置车辆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同时,推广新能源汽车,2014年底前,1400辆公交车(新能源与清洁燃料车辆占86.8%)全部投入运营,新增出租车500辆,更新1200辆,全部采用天然气、汽油双燃料。2015年后,确保每年新增公交车70%以上、出租车100%使用新能源与清洁燃料。
加强餐饮场所油烟污染治理,集中整治餐饮油烟,在2014年底前,依法取缔违规;摸清中心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底数,建立台账,制定措施,提高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2015年底前,中心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率、排放口设置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DB37/597-2006)要求。利用工业余热供热,充分利用余热、废热作为城市采暖供热热源,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到2016年底利用山东黄台火力发电厂和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余热新增供热能力4400万平方米,其中,替代35吨/小时及以下86台燃煤锅炉承担的1778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其余部分满足新增供热需求。
为提升省会城市形象,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济南市委、市政府决定迅速采取行动,推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全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这十项行动主要包括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业污染源达标提升行动、机动车污染治理行动、成品油品质保障行动、集中整治行动、清洁能源推广行动、工业余热供热利用行动、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及落后产能淘汰行动、绿色生态屏障建设行动、全民参与环保行动等。争取到2014年底,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10%以上;2015年底,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分别达到78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129微克/立方米、70微克/立方米以内;2016年以后,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王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