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网络媒体山东行
聚焦“一圈一带”—第十届网络媒体山东行将于10月27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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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记者从福山公安分局获悉,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抢夺罪被刑拘。民警介绍,两名武警战士制服犯罪嫌疑人后,称还有任务要完成,没有留下电话、姓名就离开了。目前,陈某因涉嫌抢夺罪被福山警方刑拘。
涉嫌抢夺罪歹徒被刑拘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侯艳艳 通讯员 刘建立) 28、29日,本报连续报道了两名武警街头勇擒歹徒的事迹,并发动市民寻找到了两名“最帅兵哥哥”。29日,记者从福山公安分局获悉,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抢夺罪被刑拘。
福山公安分局天府街派出所民警介绍,10月27日14时许,福山籍男子陈某从网吧出来后,想找个地方偷点钱花,行至福山区永达街与福海路交界口西侧一家内衣店时,看到店内只有一名女子,就进到店里称要买内衣,与店主攀谈。最后,陈某趁店主不备,将店主放在收银台上的一部小米2手机抓起来就往外跑。
店主发现后,追赶出去大喊“抢劫啦!”“抓小偷”之类的话。陈某抢到手机跑出店后,就沿永达街往东逃跑,跑至首钢磁性材料有限公司门口时,被路经此处的武警战士当场制服,并移交给随后赶到的天府街派出所巡逻民警。
民警介绍,两名武警战士制服犯罪嫌疑人后,称还有任务要完成,没有留下电话、姓名就离开了。直到看到报道,才得知他们是武警烟台边防支队的官兵。
据悉,犯罪嫌疑人陈某17周岁,无业。民警说,案发时间距陈某生日仅有5天,5天后,陈某就年满18周岁了。就在10月25日,陈某因盗窃被福山公安分局治安拘留10日,但因他是首次违法,而且未满18周岁,所以拘留不执行。
目前,陈某因涉嫌抢夺罪被福山警方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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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为何认定为涉嫌抢夺
民警介绍,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在本案中,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称受害人遭遇了“抢劫”,受害者也在无意中喊道“抢劫”等字眼。经过调查,嫌疑人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抢劫财物,因此民警最终澄清了事实。
“抢夺罪和盗窃罪在某些情况下有很多相似处,有时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的行为究竟是公然夺取还是秘密窃取,也不好判断。在本案中,连有多年办案经验的老民警也产生了分歧。”福山公安分局一位民警介绍,最终分局法制科人员在详细分析案情后,认定嫌疑人涉嫌抢夺罪。
民警介绍,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行为应贯穿整个窃取财物的全过程,如果行为人先是秘密窃取,但是在控制财物之前,已经被受害人发觉,犯罪嫌疑人进而将窃取行为转化为公然抢夺的行为,则应认定为抢夺罪。
在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窃取财物是在失主明知的状态下进行的,即使失主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财行为,仍构成抢夺罪。如果嫌疑人采取了让失主不知道的秘密方式取走财物,则构成盗窃罪。民警称,有些时候,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是不确定的,有时犯罪嫌疑人也不知道失主是否会察觉,他们取走财物的行为如果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夺取其财物;如果未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窃取财物。在本案中,嫌疑人取走财物后及时被失主发现了,因此“偷窃”就成为“夺取”,最终定为涉嫌抢夺罪。
本报记者 侯艳艳
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张艳